《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7年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7年6月26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 簡稱:補充耕地項目
- 組織:市(州)國土資源局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7年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7年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時間 2007年6月26日 發布單位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簡稱 補充耕地項目 ...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省國土資源廳直屬土地管理局的有關職責調整問題作如下通知:一、省國土資源廳直屬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直屬土地管理局)原負責管理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劃撥土地,...
根據《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嚴格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四、統籌協調建設占用和補充耕地規模。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年度土地...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是指耕地後備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占用耕地、新開墾耕地不足以補充所占耕地,或者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由於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造成補充耕地缺口,經國務院批准,在...
二、狠抓落實工作,推行耕地儲備和項目掛鈎兩項制度 落實耕地占補平衡,重要的是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所需資金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得到落實。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依法組織報批農用地轉用時,無論是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還是城市分...
國家建立統一的補充耕地監管平台,嚴格補充耕地監管。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和跨區域指標交易全部納入監管平台,實行所有補充耕地項目報部備案並逐項目覆核,實施補充耕地立項、驗收、管護等全程監管,並主動公開補充耕地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五、嚴肅...
湖南省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湖南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國土測繪管理局《湖南省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0〕1號)各...
第六條耕地開墾費的徵收主體是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一)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應繳納的耕地開墾費,委託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徵收,並由其負責對應項目的耕地補充,實現占補平衡。經批准的國家和省重點...
《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29日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告省廳。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 (湘國土資發〔2007〕33號)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湖南省國土...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 財綜[2006]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
第十一條 負責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專家組評定結論進行審查確認,形成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意見,作為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驗收補充耕地項目的重要依據。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補充...
可區分情況明確調劑政策,對於重點建設項目限定指標調劑價格、優先予以保障,其他建設項目採取競價方式調劑補充耕地指標;也可採取統一限價交易或市場交易方式,進行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綜合考慮新增耕地平均成本、資源保護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相關規定和自然資源部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征地補償工作實際,現將調整後的《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三、關於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問題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4〕23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規範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及國土資源部的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省內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審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