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1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national overal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trans-provincial supplementary cultivated land
- 發布機關:國務院
- 印發時間:2018年3月10
《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10日印發。
《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10日印發。辦法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10日印發。內容解讀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
(四)劃轉。申請人繳清費用後,省自然資源廳將補充耕地指標劃轉到申請人指定的指標庫。第十二條 省級統籌標準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
根據《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嚴格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四、統籌協調建設占用和補充耕地規模。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年度土地...
地方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整治,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依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第八條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第九條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參照現行政策辦理 。第三章 收入 第十條 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耕地開墾費,在辦理收入...
縣級人民政府無法在本行政轄區內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在行政區域內統籌落實,仍無法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可由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或單獨選址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購買指標落實。對於符合跨省域國家統籌補充耕地條件的重點建設項目,...
部將出台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嚴格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耕地占補平衡。各地要立足本市、縣耕地占補平衡,規範省域內易地補充耕地,省域內的易地補充耕地應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未經國務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跨省域的易地補充耕地。
需要跨縣域補充耕地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自治區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逐步將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下達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逐級分解下達各設區的市、縣(市、區...
最佳化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後,及時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庫,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用於跨區域耕地占補平衡調劑。加強新增耕地指標跨區域調劑統籌和收益調節...
在此基礎上,仍難以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按照《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16號)等有關規定,由企業用地所在省(市)申請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0日 ...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2018年1月3日)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2018年3月10日)……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2020年3月20日修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2020年3月20日修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2006年12月3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2018年3月10日)中央農辦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2019年1月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 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8年3月10日國辦發〔2018〕1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2018年1月3日國...
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政策實施評估,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改進完善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機制,穩妥推進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內跨區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市場,完善交易...
允許符合條件的地區探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機制。探索建立補充耕地質量評價轉換機制,在嚴格實行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占一補一的前提下,嚴格管控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規模,嚴把補充耕地質量驗收關,實現占優補優。支持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