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湖南政報》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湖南政報>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的通知》是一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湖南政報》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的通知
  • 發布號:湘政發〔2000〕24號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湘政發〔2000〕24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七條規定:國家的行政法規簽署公布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後,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湖南政報》是省人民政府機關刊物,為公報性質的綜合性期刊。《湖南政報》是省人民政府向全省發布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及政策性檔案的重要載體,是傳達政令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府宣傳政策、聯繫民眾的紐帶和橋樑。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經研究確定,《湖南政報》行使省人民政府公報的職能,《湖南政報》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重視對《湖南政報》的訂閱、學習,切實加強對《湖南政報》的宣傳和運用,擴大政策法規宣傳的覆蓋面,使各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民眾了解《湖南政報》的性質和重要作用,充分發揮《湖南政報》在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為促進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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