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麗鄉村建設規範

湖北美麗鄉村建設規範是湖北省實施的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美麗鄉村建設規範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7月8日 
湖北美麗鄉村建設規範
8月1日從湖北省已開始實施《湖北美麗鄉村建設規範》。
《規範》是為規劃和推進湖北美麗鄉村建設,完善建設標準體系,形成湖北特色,湖北省財政廳會同省標準化質量與研究院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該規範。
《規範》從基本要求、規劃設計、住宅建設、生態環境、鄉村建設等11個方面,對鄉村規劃布局、環境質量、生態保護、環境綠化、交通、飲水等32項內容做出規範。
在鄉村規劃布局上,應因地制宜,按照土地利用總規,實施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住宅建設上,建築肌理和建築造型要較好地與當地歷史文化相呼應,保護傳統民居和古蹟古建等歷史文化遺產及鄉土特色元素。
在生活環境上,倡導垃圾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90%。村莊內坑塘河道須整治、清淤,河道、溝渠、水塘須保持清潔,現有污水排放口應進行截污整治,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於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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