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

湖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湖北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二OO九年四月七日
  • 目的:促進高等職業院校明確指導思想
鄂教高〔2009〕8號
各高等職業院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號,以下簡稱《方案》),我廳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報經教育部備案,現印發給你們。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我省將按《方案》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獨立設定的高等職業院校的評估工作,本科院校舉辦的高等職業教育可參照《方案》和《實施細則》進行建設。
希望各高等職業院校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司〔2006〕16號),根據《方案》和《實施細則》認真開展評估工作,通過評估不斷加強內涵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強化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附屬檔案: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附屬檔案: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號)精神,為保證我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評估的目的和意義
開展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旨在促進高等職業院校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加強內涵建設,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進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最佳化辦學環境;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不斷完善教育行政部門對高等職業院校的巨觀管理,逐步形成以高等職業院校為核心、教育行政部門為引導、社會參與的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評估的指導思想
我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高等職業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的辦學要求和“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精神,強調評與被評雙方平等交流,共同分析、總結探討問題解決辦法,保證高等職業教育基本教學質量,引導學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內涵建設上來,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不斷增強辦學活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評估工作的基本任務
分析《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數據,全面了解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實際情況,總結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經驗和特色,發現人才培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探究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圍繞影響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因素,對人才培養工作的主要方面作出分析和評價,引導學校明確改革與發展的方向,不斷提升人才培養工作水平。
評估原則
(一)學校自評與專家評估相結合。以學校自評為基礎,專家評估為引導,形成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機制,建立和完善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機制;
(二)靜態與動態相結合。既要考察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現實狀態、培養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養工作過程,還要關注學校發展潛力;
(三)全面了解與重點考察相結合。既要把握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全貌,又要抓住關鍵評估要素和核心要素進行重點考察;
(四)評價與引導相結合。既要堅持標準,對人才培養工作狀態作出判斷,又要為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
(五)客觀、公正、科學、民主。專家組與被評院校雙方平等交流,客觀、公正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科學、嚴謹地作出結論,並與學校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途徑;
申請評估的條件與要求
我省獨立設定的高等職業院校按五年一輪的評估周期進行人才培養工作評估。高等職業院校自有畢業生起至有3屆畢業生前必須接受一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同時,申請評估院校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有關要求。其中:
核算教師總數時,兼職教師等非專任教師數按每學年授課160學時為1名教師計算,專兼教師比例無限制。
核算生均圖書時,只計紙質圖書,其他載體類型文獻數量按“寫實”要求採集。
2.學校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屬用房生均占有面積(平方米/生)達到下表要求:
學校類別
綜合、師範類院校
工科類院校
農林類院校
醫學類院校
財經類院校
體育、藝術類院校
生均面積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3.學校教學管理符合以下要求:學校教學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隊伍結構合理;學校各教學環節建立了質量標準和工作規範,教學基本檔案齊備,管理制度健全,且執行良好;教學檔案資料齊全、分類科學、裝訂規範;學校建立了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措施得力,教學秩序良好。
已有3屆畢業生仍未達到申請評估條件的院校,可以申請推遲評估,在有5屆畢業生前應達到基本辦學條件,並參加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凡因未達到申請評估條件而推遲評估的院校,省教育廳在學校推遲評估期間,暫停備案新專業,暫緩安排教學改革建設項目,並按每年遞減10-20%的比例逐年減少其招生計畫;推遲評估2年後仍達不到基本辦學條件要求的學校,實行限制招生。
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
評估指標體系(略)
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分為“通過”和“暫緩通過”。同時滿足關鍵評估要素“合格”≥17、核心要素“合格”≥8為“通過”,否則為“暫緩通過”。
對暫緩通過的院校,在一年內必須進行再次評估,省教育廳同時核減其招生計畫;若第二次評估仍未通過,省教育廳將採取暫緩安排招生計畫等措施,促使其儘快達到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要求。評估結論由省教育廳報國家教育部並向社會公布。
評估實施辦法
(一)評估組織
1.評估工作由湖北省教育廳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組織實施。省教育廳對全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評估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制定年度評估計畫和相關規定。
2.成立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估委員會),負責制定評估實施細則與操作規程;組織評估專家組赴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實地考察評估;審議評估專家組對高等職業院校考察後的評估意見和結論建議,向省教育廳提出被評院校評估結論的建議。
3.評估學校要根據評估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報省教育廳和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備案。
4.省教育廳對每個年度已評院校評估結論和全省評估工作總結於當年年底前上報教育部備案,並接受教育部的檢查和監督。
(二)評估程式
1.學校申請。學校在接受評估前6個月向省教育廳提交接受評估的申請報告。
2.學校自查自評。
(1)學校自查。學校按申請評估的基本條件進行自查,在接受評估前3個月向省教育廳報送《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自查表》。
(2)學校自評。學校要組織全校師生員工認真學習有關檔案,準確理解開展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實質內涵;規範《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的建設與管理,採集人才培養工作最新狀態數據,並將採集平台提供的數據、信息作為總結學院人才培養工作、撰寫自評報告的主要依據;認真回顧總結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思路、成果、經驗和特色,對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做出基本判斷,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的對策,形成自評報告(不超過10000字)。
3.評估條件核查。省教育廳組織專家組(3-5人)對學校申請評估的基本條件進行核查,以確定是否對申請院校進行評估。經核查未達到申請評估基本條件的學校不予評估,學校在核查結束半年後方能再次向省教育廳提出評估申請。
4.提交材料。學校在專家組進校前30天向省教育廳提交自評報告和《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數據,並同時將自評報告(含分項自評報告)、《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最新數據、區域或行業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規劃等資料在校園網上對社會公布。
5.組建評估專家組。省教育廳根據被評院校規模與校區結構、自報主要專業、特色專業類別等因素,在聽取被評院校意見後確定專家組成人員名單,在現場考察評估前5天通知被評院校並對社會公布。評估專家組由熟悉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組成,其中包括行業企業人員和一線專任教師;專家組人數為5-8人(含秘書)。
6.現場考察。專家組到現場考察評估,在與學校充分交流和對學校填報的《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形成考察評估工作報告。現場考察時間為2.5-3天。
7.確定結論。專家組的結論經省評估委員會審議並報省教育廳審定後公布,同時將評估結論(包括專家組考察評估意見)反饋給學校。學校應根據專家組反饋意見在現場考察評估後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方案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8.評後回訪。省教育廳在學校接受評估後的一年時間內,組織專家回訪,了解被評學校整改工作情況,指導學校人才培養工作。
(三)評估紀律
學校和專家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強高等職業院校教學評估工作紀律的各項規定,特別應遵守以下紀律要求:
1.專家組成員要堅持評估原則和要求,客觀、公平、公正對學校進行評估,廉潔自律,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對有礙評估工作公正性、嚴肅性的不正當做法,應予以抵制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2.學校對專家組的接待工作應堅持節儉、注重實效,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形式主義,不搞開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匯報演出;不送禮品,不安排宴請、旅遊;交通用車從簡安排;就近安排專家住宿,不超標準接待專家(不得安排四星級以上賓館住宿)。
3.省教育廳在組織評估過程中,對被評學校和專家組的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評估工作紀律的行為將嚴肅處理。
附屬檔案:1.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略)
2.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操作規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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