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是為了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而制定的一條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 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
  • 改進:會風,精簡會議
  • 依據: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節約會議經費開支,進一步規範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湖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級黨政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省級黨政機關,是指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
第三條 省直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範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範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省直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省直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應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並單獨列示。
第六條會議分類
一類會議,是指省黨代會、省人代會、省政協全委會、全省勞模表彰會。
二類會議,是指省委全會、省委擴大會、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全會、省政協常委會、省紀委全會、省委省政府的全省性會議、各民主黨派和民眾團體代表大會。
三類會議,是指省直單位召開的工作會。
四類會議,是指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會,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 會議審批
(一)一、二類會議應當報經省委或省政府審批。
(二)三類會議應當報經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
(三)有會議計畫和經費預算的四類會議應當報經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會議時間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檔案,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和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二、三、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九條 會議規模
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准檔案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
二類會議:參會人員控制在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人數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5%以內。
三類會議:省直單位的會議一般開到市(州)、直管市和林區,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0%以內;經省委、省政府批准需開到縣(市)的會議,參會人員控制在300人以內,其中,工作人員不得超過代表人數的10%。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會議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十條會議形式
省直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傳達和布置類會議優先採取電視電話、網路視頻會議方式召開。不能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會議。
第十一條會議地點
(一)不能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省直單位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的定點飯店召開,按照政府採購協定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範圍,價格低於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二)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三)參會人員以在漢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漢外召開。
第十二條 會議費開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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