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草案)

《湖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草案)》由湖北省發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提供統一的地震預警信息源,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草案)
  • 發布時間:2022年6月14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14日,記者從湖北省司法廳了解到,《湖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草案提出,地震預警系統建設應當綜合考慮地震構造環境、經濟和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學合理布局。大城市和城市群應當適度加密地震預警設施建設。地震預警系統建設應當充分利用既有地震監測設施,避免重複建設。學校、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影劇院、大型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優先設定地震預警信息自動接收和播放裝置。侵占、損毀、拆除、擅自移動地震預警設施或者危害地震預警觀測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地震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處置,草案明確,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提供統一的地震預警信息源,由指定的機構和播發媒體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網際網路、專用發布終端等途徑無償向公眾即時播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擅自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或者編造、散布地震謠言,引發公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