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預警管理,有效發揮地震預警作用,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本條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同時廢止。相關報導 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已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學校、幼稚園、醫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
第一條 為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後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防震...
河北省救災應急預案 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為了規範救災工作,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切實做到有備無患,迅速、準確、有序、有效地開展救災工作,充分發揮各災害管理部門救災資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災運行機制,提高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結合...
河北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規範我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增強地震應急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促進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科學依法統一、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地震應急預案》以及《關於印發的通知》(中震救發〔2011〕4號)檔案...
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七部法規的決定》。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的決定。實施情況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01年10月26日省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鈕茂生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
第十三條 對於發生在國外、公海或其他國家海域的地震,難以給出準確參考震中地名時,可直接用國名、海島或某公海海域。第四章中國地震台網中心速報任務及時間要求 第十四條 在10分鐘內向中國地震局完成首都圈地區(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個完整行政區,下同)M≥3.0地震的正式速報(樣式見附屬檔案3,下同),和...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河北廣電網路衡水分公司、市台辦、市商務局(市政府外事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及時準確發布抗震救災信息。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適時組織安排境內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市...
四十二、局屬各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地震工作部門公文處理辦法》和《河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規範本單位、本部門發文、收文、批文程式。四十三、河北省地震局收到的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檔案,由辦公室報送局長閱批。河北省地震局收到的...
完善社會應急物資徵用辦法和補償標準,拓寬應急物資籌集渠道。推進社區、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主體的應急物資儲備,鼓勵家庭有針對性地儲備應急物資。5.增強應急運輸保障能力。健全鐵路、公路、民航、海運等應急運輸綜合協調和緊急調度制度,完善各類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和補償辦法,提升應急運力儲備能力和運輸保障能力...
職責:帶領有關人員,保障現場指揮分部與局指揮部之間的通信暢通。聯繫省通信管理局,貫徹《河北省防震減災應急通信保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三)科學考察評估組 組長:震害防禦中心負責人 副組長:震區所在市地震主管部門負責人 職責:按照河北省地震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手冊》中的規定,開展現場地震科學考察、災害...
河北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 (1998年8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7號公布 根據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號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號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法》)...
一、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99號)精神,特制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二、本辦法適應於河北省境內所有按《...
收回證書和基地標誌,全省通報。對工作紮實、成績突出的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設區市可參照本辦法和評價驗收暫行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組織開展市級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和認定。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地震局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蘆台、漢沽農場,市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評價管理條例》、《河北省地震安全評價管理實施辦法》,切實做好我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現就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和...
第一條 為加強對河北省防震減災志願者的管理,推動防震減災志願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全面推進防震減災志願服務事業,依據《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河北省防震減災志願隊伍是在團省委和省地震局的領導下,熱心參與防震減災工作的社會人士組成的志願服務團隊。第三條 志願隊伍服務...
唐山市防震減災條例,於2014年10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