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

《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是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精神,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推動湖北高質量發展,制定的方案。

2024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鄂政辦發〔2024〕2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4〕25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12日

內容全文

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精神,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推動湖北高質量發展,在全省組織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2024—2026年,每年挖掘企業有效技術需求1000項以上,發布成果套用場景機會清單1000條以上,舉辦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200場以上,促成轉化重點科技成果500項以上;到2026年,全省技術契約成交額達到7000億元,技術契約成交省內落地轉化率70%以上。
一、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將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拓展到全省範圍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科研活動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賦予科研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或不低於10年的長期使用權。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對過往利用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辦企業進行合規整改。推動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政策,試點單位應將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或股權)的70%以上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同時從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單位留存部分中提取經費用於對技術轉移專職人員的獎勵,經費提取比例由試點單位通過制定製度或簽訂協定確定,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試點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支持試點單位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資產確認、使用和處置等規範化的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市場導向的價值評估機制。試點單位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試點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由單位用於科研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
三、實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後付費試點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許可雙方可約定採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付時間由雙方商定,或由被許可方基於此科技成果形成產品或提供服務產生收入之後支付。最佳化產業專利導航和專利信息共享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將科技成果中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權,以開放許可方式在信息平台發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四、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
支持企業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強對成果轉化各方的激勵。對通過上述方式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科技成果的企業,按上年度相關技術交易額的8%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對上述成果的完成單位按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100萬元;對為上述成果轉化提供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按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1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五、鼓勵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
支持科研人員通過橫向合作轉化科技成果,橫向科研項目經技術契約登記後,允許其結餘經費按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管理,項目團隊可獲得70%—99%的現金獎勵,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利用自有科技成果創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產權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確的合規發展機制,進一步打通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通道。引導和支持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和大學生創新創業群體,優先開放入駐場地,加強創業輔導和公共服務。每年組織開展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對排名前20%的機構給予每家30萬-5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六、打造科技成果供需對接平台
以供應鏈思維重構科技與產業供需對接生態,加快建設全國首個以“用”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連結全球創新要素的科技創新供應鏈平台。構建“地網築基、天網連結、雙向融合、政策賦能”的全方位服務體系,實現全省覆蓋、灣區延伸、海外布點的區域布局和光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產業端的垂直拓展,每年促成合作金額5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東湖高新區、長江產業集團、湖北聯投集團,市州人民政府)
七、培育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
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轉化機構,賦予其管理和轉化科技成果的權利,明確其參與轉化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充分發揮湖北產業技術創新與育成中心、中國工程院院士專家科技成果湖北展示與轉化中心、武漢產業創新發展研究院等機構作用,支持建設一批市場化、專業化運作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每年發布100項重點科技成果清單,支持技術轉移機構以“揭榜制”方式推動轉化落地;組織對省級以上技術轉移機構進行績效評價,對排名前20%的機構給予獎補。到2026年,省級以上技術轉移機構達到200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科協、省財政廳)
八、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
加快培養技術經紀人才,探索開展技術經紀人學歷教育,支持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的經費用於獎勵技術經紀人,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支持舉辦技術經紀人大賽,對排名前200的經紀人給予激勵。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育,支持高校設立創新創業學院,增設創新創業課程,提升大學生科技創業能力,鼓勵通過MBA、EMBA等形式開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培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九、常態化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
省、市、縣聯動組織“聯百校轉千果”“千企進千校”“百校聯百縣”等多種形式的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促進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和人才對接交流。支持舉辦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主題論壇、專題會議、展會展覽、招商推廣等活動以及形象提升、標識建設等事項。每年舉辦不少於200場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每場按不少於5萬元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十、建設科技成果熟化中試平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聯合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省財政按每個不超過500萬元予以一次性支持。支持省內龍頭企業牽頭建設中試平台,重點支持建設積體電路、光通信、顯示面板等領域中試平台,將企業建設中試平台納入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範圍。對建成的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台,根據運行服務績效評價情況給予獎補。每年新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台不少於20家,到2026年實現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十一、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大力推進湖北·漢襄宜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作用,引導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落地,打造科技成果轉化集聚區。每年以“揭榜掛帥”形式組織10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鄂開展產業化開發與套用,每個項目每年支持不少於200萬元,最長可滾動支持5年。鼓勵國資國企以債權或股權等市場化融資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
十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示範
支持國資國企在公共產品與服務、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服務社會民生、加強科技創新等方面,主動設計、開放一批創新場景,支持科技創新平台新技術新產品套用示範。推動政府套用場景向企業開放,鼓勵領軍企業套用場景向中小企業開放。試點建設一批套用場景示範區,制定套用場景開放負面清單。對套用場景有規模化需求,並有商業落地計畫方案的,經評估後按實際投入資金的30%,由各級財政對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特別重大、補助資金超過500萬元的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信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府國資委)
十三、提升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撐能力
發揮政府和國資基金作用,加大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楚天鳳鳴科創天使母基金、長江產投母基金和長江創投母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加快設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鼓勵設立校友創新創業基金,支持開展創投進高校活動。強化科技成果轉化信貸支持,全面推廣“科創企業創新積分信用貸款”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參考創新積分為科技型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相關的融資產品,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規模。完善風險補償機制,用好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補資金,鼓勵各地優先將符合“鄂創融”專項工具條件的貸款和創新積分信用貸、人才貸、智慧財產權質押貸等科技金融專屬信貸產品納入風險補償範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證監局、長江產業集團、湖北宏泰集團)
十四、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容錯免責機制
制定科技成果轉化負面清單,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開展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對履行勤勉盡職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門審核後,免責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最佳化科技金融業盡職免責機制,探索建立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完善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工作方案,適當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對盡職無過的依法依規免除責任。完善政府投資基金和國資母基金容錯免責機制,參考基金生命周期和投資群體風險特徵進行考核,提高投資容錯率和周期耐受度。(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審計廳、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湖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十五、最佳化合規交易保障機制
全省技術交易場所應主動服務,建立適用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的科技成果權益登記服務制度,保障合規免責交易;建立科學合理的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機制,聯動一批具有技術價值評估能力的專業機構,有效識別科技成果價值,為科技成果所有方和投資方開展決策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清單,強化工作措施,協同落實各項改革要求,保障成果轉化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方案實施過程中要適時組織評估,及時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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