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1997年8月6日國家測繪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文號:國測國字(1997)28號
- 目的:加強測繪質量監督管理
- 發布時間:1997年8月6日
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1997年8月6日國家測繪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
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1997年8月6日國家測繪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通知檔案(1997年8月6日國家測繪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國測國字(1997)28號)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測繪質量監督管理,確保...
監督檢驗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秉公辦事,並對檢驗結果負責。第十九條 測繪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測繪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已作出處罰規定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於本辦法。第三條 紹興市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市、縣(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縣(市)測繪管理部門業務上接受市測繪管理部門的指導。國土、建設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
本辦法所稱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是指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成果符合技術標準和滿足用戶需求的特徵、特性。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管理。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局是本市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測繪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全市測繪監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對達到或超過本辦法限額的測繪項目,進行鑑定驗收,審檢成果、成圖質量;限額以下的由施測單位組織檢查驗收,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可進行適當的抽查。縣(市、區)測繪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產品質量,應當進行監督檢查。第十條 測繪資料是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基礎資料之一,...
本辦法所稱測繪活動主要包括: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理信息系統、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測繪航空攝影以及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等。第三條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一條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保證成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控制活動和實施測繪地理信息質量...
《測繪資質監督檢查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而制定的加強測繪資質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監督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以下簡稱...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切實落實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職責。加強本行政轄區內的測繪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服從州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統一監督管理。第四條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及財政預算,推進地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機構(以下簡稱“市測繪機構”)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承擔相應測繪管理工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第三十七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測繪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質量保證體系,並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進行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使用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成果,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委託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未按規定...
第十九條測繪單位提供的測繪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測繪任務在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由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組織依法設定或者授權的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加蓋"測繪驗審專用章";檢驗不合格的,由測 繪單位進行修正或者重新測繪,給用戶...
(三)限額以下的局部地區因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座標系統。技術設計書需送所在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備案。第十七條 限額以上的基礎測繪成果、地籍測繪成果、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成果、涉外建設項目和其他重大工程項目測繪成果,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質量監督與管理,並委託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監督檢驗...
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測繪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測繪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實施國家關於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實施全省測繪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組織開展測繪科學研究和情報資料交流;...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必要時可以委託測繪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檢驗。基礎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性資金超過五十萬元的其他測繪項目,該項目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委託測繪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作為測繪成果使用。拒絕檢驗...
第十九條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告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測繪項目進行備案登記,並為測繪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測制的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和單位測制的測繪成果,應當經過檢查...
(六)管理本地區的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測繪檔案及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保密工作;(七)管理測繪市場,負責測繪產品的技術質量檢驗及成果鑑定;負責審查本行政區內的建設用地項目的地形圖件驗審工作。第五條 測繪管理人員依法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提供有關資料接受檢查。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誌。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