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清豐縣文物局牌子。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濮辦文〔2019〕2號),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清豐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地理位置,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提高我縣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之間的關係,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加快體育強縣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統籌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調整最佳化競技體育項目結構,加強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推動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文物、廣電、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負責和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形象宣傳推廣,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負責、指導村(社區)體育器材配備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負責市場管理,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工作;審核並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十二)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資源管理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縣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組織管理重大體育競賽的備戰及參賽工作;組織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公文收發、檔案管理、行政後勤、機要保密、信息編髮、安全綜治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政府採購、事業統計和財政資金績效考核;負責專項經費的申報、監督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藝術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藝事業扶持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創作;扶持代表縣級水準、體現清豐特色的文藝院團發展;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督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
(三)公共服務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旅遊等公共服務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文化、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管理行業社會組織;統籌行業扶貧;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全縣電視劇製作和調控電視劇播出;承擔全縣傳媒機構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廣播電視科技創新與科研成果套用;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指導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工程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政策、發展規劃;負責各體育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和業餘訓練;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組織全縣運動會和全縣性體育競賽;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推動全縣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建設和活動開展,管理專業體育運動隊;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負責、指導村(社區)體育器材配備;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全縣性民眾性體育運動會;發展社會體育指導員,負責國民體質監測;落實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公共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庫;組織項目實施;指導基層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新建、改(擴)建行業項目的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資料庫建設和維護;負責大數據分析;負責科技創新,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四)資源開發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等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促進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以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產業園區、特色小鎮等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會展交易、對外文化貿易;推動行業標準化建設;負責產業統計和招商引資;承擔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等資源調查、普查、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促進資源融合;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保護;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游和旅遊新業態的培育等工作;指導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工作;指導旅遊商品開發;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等宣傳行銷推廣規劃,承擔行業整體形象和市場宣傳,做好旅遊目的地和線路推廣,協調區域合作,負責品牌體系建設。
(五)市場監管股(行政審批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業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規範全縣行業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規範全縣行業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提升服務質量;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縣行業經濟運行監測與分析,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行業市場安全;指導、監督全縣行業市場綜合執法,承擔案件督辦、查處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維護官方網站和網路信息平台;協調境外我縣流失文物的調查、捐贈、返還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擬訂綜合性政策,承擔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對擬訂的發展規划進行審核並監督落實;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處理信訪案件;承擔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體制機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工作。
(六)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與考古規劃,組織協調全縣文物考古學術研究和文物保護宣傳;負責全縣各類文物單位的保護管理;管理監督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基本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擬訂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之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指導行業和非國有博物館建設;負責民間文物徵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建立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組織開展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行政編制

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名。暫核定局長 名,副局長 名;股級領導職數名。
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清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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