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陽山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陽山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陽山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陽山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和相關機構的旅遊、體育管理行政職能整合,組建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不再保留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陽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蔡喜剛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22日,陽山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文化、宣傳、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宣傳、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五)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做好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陽山縣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全縣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產業,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和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科技創新發展。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在本縣舉辦的重大體育競賽和縣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清遠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應急值班、督查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意識形態、保密、統戰、政務公開、基建、財務、統計、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組織協調扶貧工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財務運作和專項資金使用。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依法行政、信訪維穩,承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信息、宣傳工作,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擬訂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企業文化藝術系列的專業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體育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各類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和工青婦工作。
(二)文化廣電股。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擬訂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工作。指導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業務開展,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和志願服務。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水準民族特色及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承擔全縣文化廣電資源普查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廣電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承接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古籍資源調查、保護、管理等工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承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室)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化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審核本系統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以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旅遊股。擬訂全縣旅遊市場政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推動全縣旅遊領域產業發展,指導促進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對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指導旅遊景區景點、酒店等級評定工作。指導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指導旅遊發展促進中心工作。指導和聯繫旅遊行業協會。促進全縣旅遊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旅遊行業經濟運行監測與分析。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培育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陽山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四)體育股。組織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體育市場政策、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縣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對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組織擬訂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聯繫各行業體育協會和各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與等級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游泳救生員的培訓與管理。指導全縣青少年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縣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市級以上比賽。負責承辦本縣舉辦的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和指導反興奮劑工作。指導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負責組織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申報工作。
(五)市場管理和執法股。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以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名義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實施綜合執法。負責普法、執法的監督相關工作,包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擔文化、體育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推動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受理、協調督辦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舉報投訴。負責“兩法”銜接工作。依法調處行業有關糾紛和投訴。負責開展行業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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