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的政策措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監督相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縣性的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指導縣重點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東源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開展對外文化、旅遊、體育交流合作,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全民實施健身計畫,統籌推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負責對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紅色革命遺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一)負責本縣體育彩票管理和縣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具體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大案要案、跨區域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強對涉及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安全事項的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職責分工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縣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黨建工作和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人事、財務、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綜治、安全、計生、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採購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檔案、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扶貧工作。
(二)社文與非遺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文物股。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國、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紅色革命遺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承擔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產業和推廣股。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監督本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推進全縣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指導重點旅遊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和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東源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推動區域文化、旅遊和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旅遊業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規範和指導旅遊電子商務和經營服務信息化發展。組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遊公共信息服務,負責智慧旅遊運營。負責旅遊運行監測和旅遊行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旅遊節慶、旅遊會展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國民旅遊休閒計畫。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五)群體和訓競股。擬訂本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等。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實施全縣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統籌制訂本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等。指導、組織縣運動隊備戰參加全省、全市運動會的各項工作。指導本縣承辦市級以上比賽有關工作,指導縣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指導、開展本縣青少年訓練競賽工作和反興奮劑工作。開展裁判員、運動員等級評定工作。
(六)綜合執法股(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企業文化藝術、旅遊和體育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組織實施並指導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安全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出入境旅遊管理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指導、監督高危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協調督辦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重大案件。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查處演出、娛樂場所、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路文化服務、電子遊戲遊藝、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衛星電視節目以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發行活動和印刷複製行業、出版物製作發行及音像製品放映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對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行業從業人員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指導、培訓與學習任務。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協調重大問題節目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職數6名,副股級職數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東源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局長:黃振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