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源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區公園路41號
- 所屬部門: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河源市源城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的政策措施。
(二)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監督相關領域安全生工作,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改革。
(三)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區性的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全民實施建設計畫,統籌推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負責對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九)指導、管理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一)協助做好本區體育彩票管理工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
(十二)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綜合執法工作。協助相關領域大案要案、跨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強對涉及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安全事項的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領導分工
黃麗靜: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文廣旅體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意識形態、黨群、黨建、黨廉、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綜治、安全生產、計生、青年、婦女、信息、調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會等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企業文化藝術、旅遊和體育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組織實施並指導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檔案、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扶貧、鄉村振興工作。
(二)市場產業和推廣交流股(行政審批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等工作。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監督高危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負責出入境旅遊管理工作,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對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進行監督,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處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舉報投訴。協助查處和督辦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案件。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區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和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源城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推動區域文化、旅遊和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業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規範和指導旅遊電子商務和經營服務信息化發展。組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遊公共信息服務,負責智慧旅遊運營。負責旅遊運行監測和旅遊行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旅遊節慶、旅遊會展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國民旅遊休閒計畫。
(三)公共服務和藝術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
(四)文物非遺和廣播電視股。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國、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協調問題節目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群體和訓競股。擬訂本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等。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實施全區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等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統籌制定本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等。指導、組織區運動隊備戰參加全市運動會的各項工作。指導本區承辦區級以上比賽有關工作,指導業餘體校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指導、開展本區青少年訓練競賽工作和反興奮劑工作。開展裁判員、運動員等級評定工作。協助做好本區體育彩票管理工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