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電白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茂名市電白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優撫對象服務及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承擔督辦、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專業職稱評審。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統籌、協調有關股室指導社會組織建設。
  (二)政策法規股(審批服務股)。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相關政策的協調落實。承擔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訴訟、聽證、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三)藝術股。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曲藝、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市、區級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活動。推動全區品牌文化活動建設。指導全區藝術創作、生產和研究。
  (四)公共服務股(設施建設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有關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參與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行業重點項目建設。統籌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承擔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建設重大項目會審及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列入國家和省、市、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負責有關基建工程項目的立項、報審、報建和招、投標等各項建設審批手續;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及竣工檔案管理。
  (五)產業發展股(旅遊發展股)。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相關門類和廣電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區特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共同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推進全區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全區旅遊產業發展投資計畫,推動產業招商引資、對外投資等商貿活動,引導社會投資開發旅遊資源、旅遊產品及發展旅遊製造業。指導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旅遊市場主體。推進旅遊商品的開發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及項目、傳承人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七)文化旅遊資源開發股。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等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遺產、特色體育資源的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資源的評估和旅遊市場的調研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承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打造、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特色旅遊發展。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和措施。指導、組織大型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科研工作和成果推廣。
  (八)市場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政策、發展規劃、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管,指導監督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九)文物博物股。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普查工作。承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十)廣電股。審核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設立與撤銷。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任務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處理違反宣傳政策、規定和導向等重大問題。指導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賓館飯店視頻點播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含廣告)播出、公共視聽載體的視聽節目播放、影視動漫和網路遊戲。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體育股。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民健身計畫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體育活動,協助各部門舉辦民眾體育活動。指導、協調社會體育組織建設,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負責組織民眾體育對外交流及民眾體育統計工作。負責體育健身設施的購置和分配工作。
  擬訂全區體育競賽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以及區綜合性運動會競賽規程,提出體育競賽改革方案的建議。具體負責區運動會和參加國家、省、市重大比賽的組織工作。收集、統計省內外競技體育信息資料和重大比賽成績。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協調區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市級以上比賽。指導協調區級以上重大體育競賽,推進反興奮劑工作。
  (十二)執法大隊。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範並實施。開展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出版、電影等綜合執法工作,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十三)黨建工作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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