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揭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揭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揭西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揭西縣河山北路9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旅遊業和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體育產業融合發展。
(三)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重點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揭西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本縣全域旅遊創建。
(五)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文物評估保護利用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縣文化遺產項目。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
(九)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監督全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對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實施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管理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推進區域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動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協調和管理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和協調本縣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國家及省、市運動會。監督全縣性體育競賽。組織體育科研工作,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做好上級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下放、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加強對涉及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縣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動漫出版發行的環節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和後勤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應急、維穩、調研、材料綜合、政務公開。統籌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統籌協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應急和安全工作。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文化、旅遊、體育與高等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國內外文化、旅遊、體育教育培訓的交流和合作工作。企業文化藝術、體育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人事管理、人事檔案、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及優撫對象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對口扶貧工作,負責本單位黨群和工青婦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企業文化、旅遊和體育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重大行政處罰聽證、法律事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二)公共文化股。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擬定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管理全縣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體育場館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擬訂文化藝術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文化藝術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組織大型文化藝術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境)團體審核報批。
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進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負責文化藝術、公共文化場館、公共旅遊設施統計,統籌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監督公共文化場館和大型民眾文化活動安全生產工作。
(三)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文物保護利用,組織開展考古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國家及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管理全縣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開展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管理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信息統計工作。監督文化遺產安全生產工作。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和傳承人認定審核。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四)旅遊發展股。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創建。推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本縣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協調推進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擬定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管理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組織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旅遊交流與合作。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縣文化、旅遊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旅遊行業、產業統計工作,推進全縣區域特色旅遊文化產業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監督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廣電股(市場股)。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網路視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廣播電視機構開展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監督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承擔廣播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及落地境外電視頻道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縣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監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工作。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配合相關部門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廣播電視視頻點播許可證的審核、備案上報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監督廣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旅遊、體育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監督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體育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受理及綜合協調辦理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的行政備案、審核、審批、報批服務。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核、備案、審批、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統計工作。監督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
(六)體育事業股。組織實施全縣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擬定全縣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管理全縣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縣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國家及省、市運動會。審核本縣承辦的縣級以上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組織、協調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本縣業餘訓練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本縣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推動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管理體育類社會組織。擬訂縣級體育經費預算。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推進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專業教育。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工作,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管理本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監督公共體育場館和體育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區域體育交流與合作。拓展體育市場。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七)執法大隊。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市場行政執法。推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投訴。組織查處和協助辦理重大案件。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協助監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行政編制17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副股級領導職數6名。
暫保留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其他事項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