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政策措施,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旅遊事業和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體育融合發展,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設施建設,負責普寧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體育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廣電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體育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市場。
(十)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推進區域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點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辦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等工作。指導、監督國家、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保護等有關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做好上級下放、委託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部分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對涉及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事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職責分工
與市新聞出版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進行管理,對旅遊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應急和安全工作。統籌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組織、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擬訂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相關係列各專業職稱評審,組織實施並指導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重大行政處罰聽證、法律事務等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文化藝術與公共服務股。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體育場館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負責普寧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組織開展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旅遊和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境)團體審核報批。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基層文化和旅遊、體育設施建設。
(三)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國家及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
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四)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拓展體育市場。推動文化旅遊體育扶貧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指導本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協助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市區域、特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
(五)廣電管理股。研究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網路視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機構開展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及落地境外電視頻道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市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擔市內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市內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合拍卡通片)的內容審查等相關工作。指導、調控市內電視劇的播出。
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協調組織對信息網路、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協調重大問題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廣播電視視頻點播許可證的審核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六)市場管理股。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旅遊、體育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體育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受理及綜合協調辦理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的行政備案、審核、審批、報批服務。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統計工作。負責星級飯店和旅行社的統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安全生產工作。
(七)體育股。組織實施全市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管理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市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各級比賽;監督指導本市承辦的各類比賽並提出建議。組織、協調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本市業餘訓練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本市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協調、指導全市體育設施建設。指導體育類社會組織。擬訂全市體育經費預算。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中等體育專業教育。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八)執法大隊。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市場行政執法。組織處置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投訴工作。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
《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
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行政編制
普寧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行政編制2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普寧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