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負責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三)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活動,按職責許可權統籌、協調和指導重點公共文體設施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戰略,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促進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區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
(六)組織實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振興,組織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的申報、評定。
(七)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發展。
(八)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
(九)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推進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
(十)統籌規劃競技體育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在本區承辦的市級以上體育競賽和舉辦的區級體育競賽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十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職責分工
1、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審批、登記和備案工作;指導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
2、區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電影管理工作;負責對電影動漫節目、出版環節的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
3、關於“掃黃打非”工作的職責分工。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落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部門預算、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等工作。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工青婦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項目和活動的行政審批(審核)和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對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市場經營、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監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對照標準進行實施。
按職責許可權指導規範營業性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經營行為以及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的法律法規。指導旅遊應急、救援等工作。按職責許可權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社會組織管理和旅遊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負責落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務。
(三)藝術和社會文化股。管理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街道、社區三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業餘文化藝術開展工作,健全基層文化工作網路。指導、協調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其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
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圖書文獻資源和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惠民便民工程和志願服務。
(四)產業和資源開發股。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按職責許可權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統計、開發和保護工作。
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旅遊、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區管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做好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與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間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合作交流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五)競技和民眾體育股。制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工作。負責由本區承辦的市級以上和舉辦的區級體育競賽的各項組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區運動隊隊伍建設、訓練備戰和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比賽。綜合協調平衡區青少年運動隊項目的設定、布局。督促指導區業餘體校做好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運動隊後備人才及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
協助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策劃、標準等。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實施,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開放。組織、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聯繫全區各類體育協會,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及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健身氣功等民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惠民便民工程。
行政編制
肇慶市端州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機構編制11名(其中行政編制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6名。
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