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陽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陽西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陽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西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陽西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及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及體育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縣重點和基層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設施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實施文化惠民工程,開展相關公共服務。
(三)負責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四)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推進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指導工作。
(五)負責廣播電視行業業務指導,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六)負責陽西旅遊整體打造和宣傳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發展;開展旅遊市場開發,實施旅遊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全民健身工作,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統籌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組織指導監督體育訓練競賽工作。
(八)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行業的管理;協調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
(九)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依法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行政執法工作。
(十)指導和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縣轄區內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宗教事務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組織、協調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宗教事務的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的、跨部門、跨地區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督辦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政府採購、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安全保衛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組織協調機關扶貧工作。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縣節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制訂且貫徹落實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設施、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文化與交流合作股。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化藝術機構。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評獎、研究和文化演出;指導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和業餘藝術教育及業餘文藝創作與培訓。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負責陽西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組織開展本縣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遊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協調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和旅遊交流與合作。
(四)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
(五)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股。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濱海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省級旅遊度假區推薦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承擔旅遊扶貧以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縣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縣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六)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監督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的審批(備案)、旅行社業務的審核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文化、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監督社會組織對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及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負責擬訂全縣旅遊行業人才規劃。
(七)廣播電視股。承擔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創作生產和播出,依法承擔廣播電視業務的審批管理與指導監督。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機構開展重大宣傳活動及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傳輸和安全輸出。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分級規劃、建設、保護工作和推進“三網融合”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八)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依法承擔文物保護、考古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備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九)民眾體育股。擬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等,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開放。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開展健身氣功等民眾性體育活動。承擔縣體育總會日常工作。組織民眾體育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十)競技體育股。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國家奧運爭光計畫。承擔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布局、業餘訓練、學校體育及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青少年體育訓練和競賽。指導體育運動學校、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負責運動員註冊和等級評定工作。組織管理重大體育競賽和反興奮劑、體育科教工作。組織競技體育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十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接國家、省、市執法監督部門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市場年度執法工作計畫的起草、任務下達和監督落實。負責縣轄區內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網路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及與之相關的“掃黃打非”執法工作任務、宗教事務等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及與之相關的“掃黃打非”、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宗教事務等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跨部門跨區域、重大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負責受理、協調、督辦文化旅遊市場舉報投訴。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行政編制12名,機關事業編制15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1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0名(含專職黨務工作者1名)。

其他事項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陳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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