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外文名:Pingyang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tourism and sports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蘇志煌 
成立背景,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成立背景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平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廣播電視行業、旅遊業、體育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
(四)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
(七)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相關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陣地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監管監測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廣告創作和播出,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八)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行業安全穩定工作和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健身氣功。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數位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承擔各級文化遺產項目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資源,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快推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發展,努力使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接待等工作。牽頭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規範性檔案草案、政策措施和綜合性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重大課題調查和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
組織協調局機關與本系統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貫徹落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以及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管理。協助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重要政策,審核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工資獎金測算等工作。牽頭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系統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組織、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假日旅遊,對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協助承擔藝術、旅遊和體育考級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監督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產品業態的行業標準,推動服務品質提升。牽頭開展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利用和產業融合發展。牽頭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拓展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牽頭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健身氣功。
(四)藝術與公共服務科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政策、文藝事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管理藝術院團。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旅遊體育演藝的創作與演出。
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導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重點惠民項目。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社會文化工作。
(五)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承擔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利用和各級文化遺產項目、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推動文物和旅遊的深度融合。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體育的深度融合。
(六)行政審批科(掛廣電科牌子)
牽頭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有關事項行政審批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相關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有序播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與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行政編制14名(含統籌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局長:蘇志煌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書記,平陽縣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中心主任:王扎艇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溫從忠、繆存烈、盛啟勛、周家修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成員、平陽縣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吳孝通、黃向民、錢仁偉、王仁愛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副局長:朱海南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廖林山(掛職)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成員:馮紹喜、李正哨、林宣永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平陽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平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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