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機關事務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務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推進全縣機關事務體制改革,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管理、服務、保障等業務工作。
(三)負責縣委、縣政府委託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相關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所委託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收繳,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資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有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
(五)擬訂全縣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管理、調劑、維修、處置等服務工作。管理縣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和維修計畫。負責縣級機關辦公用房等基本建設項目。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黨政機關
公務用車管理服務工作,按照分工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備管理。參與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和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和垃圾分類工作,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目標任務。制定和實施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指導縣教育、科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八)負責列入管理範圍內辦公區域的規劃、管理等工作,負責列入管理範圍內辦公區域有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中心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負責中心及所屬單位有關基建投資、事業經費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及財務會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契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公房基建管理科。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參與縣級機關和中心所屬單位重大基建項目的論證和決策;負責列入管理範圍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及重大裝修項目、設備採購。
(三)節能與公車管理科。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和垃圾分類工作,推進全縣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化建設,推廣使用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指導縣教育、科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機關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調配、處置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參公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平陽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李賦
平陽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磊、方如統
平陽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顧海霞
平陽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黨組成員:李宗壽、白可可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平陽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平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8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