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和體育事業及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事業以及全區性的重大文化活動,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促進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繁榮,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文化科研和文化藝術教育工作。
(三)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監管、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四)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在本區舉辦的重大體育競賽和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和本區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五)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旅遊的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指導、協調、推動旅遊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區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六)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體育健身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指導、管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區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人事政工、綜合協調、應急值班、督查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區節慶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旅遊行業黨組織的黨務工作。組織協調扶貧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文化股: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地方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隊伍。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培育文化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承擔全區文化的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相關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工作。管理、協調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傳播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負責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古籍資源調查、保護、管理等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等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專業藝術場館及演藝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和志願服務。
三、旅遊股。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旅遊的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指導、協調、推動旅遊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區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區特色旅遊產業發展。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與分析。培育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擬訂相關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清新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和推動旅遊公共服務。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全區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指導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動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酒店等級評定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推動旅遊扶貧、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負責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工作,負責智慧旅遊及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太和古洞旅遊服務中心、旅遊協會工作。
四、體育廣電和市場股(行政審批股)。擬訂全區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統籌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區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市級以上比賽。負責承辦本區舉辦的國內外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指導區業餘體校和各級各類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負責指導和聯繫各行業體育協會和各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與等級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申報工作。負責游泳救生員的培訓與管理。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審核本系統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以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區廣播電視和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區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發展。承擔體育經濟運行監測與分析。指導培育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組織開展本區域內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做好“兩建”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體育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等市場經營項目的審核,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工作。
五、執法監督股。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受理、協調督辦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指導、參與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受理區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依法調處有關旅遊糾紛。宣傳法律法規和相關方針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負責“五城同創”、創文創衛工作。負責“兩法”銜接、“安全生產”、 “三防”、“消防”、 “兩隨機一公開”、 “綜治維穩信訪”、“平安建設”、 “反邪教”、 “掃黑除惡”、“掃黃打非”、“依法行政”、 “禁毒”等專項工作。
六、財務人員:由溫桂英同志作為財產財務工作負責人兼任會計,譚惠嬋同志兼任出納,財務人員一併承擔調資勞資等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臻燊
副局長:歐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