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公共文化: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識、傳播先進文化、提供精神食糧,滿足人民民眾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各種公益性文化機構和服務的總和。
概念特徵
公共文化這一概念建構始於資本主義早期階段的民主化進程,伴隨資本主義近代民主化進程而形成的公共領域,在分化為政治公共領域和文化公共領域後,經由體制化而發展成為現代社會的公共文化。
基於公共文化具有全民參與共享和非營利的性質,實際上,人類社會的文化從誕生之日起就是公共文化,因而公共文化本質上是一種非生產性文化生產形態。在歷史上,不同國家、民族、地區以及不同時期的公共文化有著形態和內容的差異。公共文化具有共享性、儀式性、差異性和建構性等特徵。
一、文化構築公共空間
(一)“公共文化”概念生成的現代語境
在現代主義語境中,公共文化一詞與公共領域這一概念具有內在關聯性。所謂公共領域,是指人人擁有的共同的空間。阿倫特在闡釋“公共的”這一術語的含義時指出:“它首先是指,凡是出現於公共場合的東西都能夠為每個人所看見和聽見,具有最廣泛的公開性。
表象——即不僅為我們自己,也為其他人所看見和聽見的東西——構成了現實……第二,世界對大眾來說是共同的,並與大眾的私人地盤相區別。就此而言,‘公共的’一詞指的就是世界本身。”
最早的公共領域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羅馬城邦時期,那一時期分享民主權利的城邦政治形式既是最早形式的市民社會,也是公共領域的早期形式。現代公共領域的形成標誌著近代歐洲社會從中世紀的封建社會向近代民主社會的轉變。在這一過程中,公共文化的發展扮演了關鍵角色,它具體體現為一種具有文化生產意味的活動方式、組織形式和結構關係。現代政治公共領域起源於17、18世紀由宮廷聚會演變而來的藝術沙龍以及街頭咖啡館。
維柯在《新科學》中描述了公共領域的形成過程。他特別指出了文化在建構公共領域中的特殊作用。實際上,公共領域的邊界正是由公共文化界定的,公共文化界定的公共領域一方面與私人領域相對立;另一方面,進入公共領域的所有人一致認同某種觀念原則和文化價值。
(二)中國語境中“公共文化”的內涵嬗變
中國自“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引進西方先進思想文化,逐步形成了類似歐美按學科劃分的知識體系。但是,在有關文化的知識體系中,並沒有引進“公共文化”的概念,也很少有人使用這一概念。即使有,也只是在較為狹窄的意義上來使用的。例如,把城市街頭的雕塑稱之為“公共藝術”,其實際的含義是“放置於公共場所的藝術品”;又如,把面向全體市民的各級圖書館稱之為“公共圖書館”,以區別于歸屬各個部門、單位如學校、科研院所的圖書館,儘管這些部門和單位的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在所有制性質上是一樣的,都屬全民所有。實際上,在20世紀的100年中,中國人對於“公共文化”概念的使用,主要是從空間上來理解的,這裡的“公共”限定詞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的場所,意思近似“公共文化”這一概念最初生成的語境,即指一些特定場所如沙龍、咖啡館等構成的公共領域。
進入21世紀,特別是2003年以來,“公共文化” 一詞的內涵在中國語境中有了深刻轉變。2004年,上海明確提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目標,作為新世紀文化建設實踐的創新形式。隨著建設實踐的不斷展開,“公共文化”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深化和擴大。上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實踐賦予了“公共文化”這一概念在中國語境中的新內涵。2006年,中國《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作為政府檔案,首次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其中,提出要以公共文化服務均等為原則,完善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網路建設;加強以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流動綜合文化服務車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 普及文化知識;建立公共文化發展的援助機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等。2007年,《上海文化發展“十一五”規劃》進一步明確提出“構建覆蓋全面,功能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目標,這一檔案所使用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概念,在內涵上不僅涵蓋了傳統上由國家興辦的文化事業,如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廣播電視等,也包括了此前所提出並推進建設的東方文化系列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 還包括了公共文化的管理運行體制機制、公共文化的財政保障、其產品服務的生產供給、民眾性文化活動、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等內容,甚至將哲學社會科學事業也囊括其中。
公共文化的概念內涵在中國語境中的急劇變化, 與中國1978年以來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背景密切相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改革計畫經濟時代建立起來的以事業體制為主要特徵的文化發展模式,進一步解放文化生產力以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成為文化領域推進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發展的主要任務。黨的十五大報告中首次將中國文化發展領域區分為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兩大部分,明確提出了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而在文化管理體制改革還沒有完成,計畫經濟時代建立起來的文化事業體制中還混雜著文化行政管理單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和經營性文化單位,三者的功能、相互關係,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重要問題還沒有得到全面釐清的情況下,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這一概念來重新劃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範圍和邊界, 重新確定其功能、結構和運行機制, 不僅在實踐上是一種創新,而且在理論邏輯上具有合理性。
二、公共文化的歷史形態及其演變
(一)公共文化的歷史形態
在人類文明發展的早期階段,原始社會的生產力水平很低,人們自覺自愿結成生產和生活共同體,即原始公社。原始公社的基本特徵是生產分工簡單、主要從自然界獲取生存資料,人們共享一切勞動成果,也共享文化。原始社會時期的社會文化基本特徵是社會全體成員群體參與文化生產、共同分享文化;這同時表明社會成員之間只有性別和長幼之別,還沒有形成以財產多寡為標誌的階級差別。社會文化的生產通過儀式化的群體參與,以潛移默化的方式,使社會成員接受並信奉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宗教文化、道德觀念、生活習俗、財產制度和價值意識,從而發揮促進生產發展、維護生活秩序、保障社會穩定的作用。中國古代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就屬於公共文化範疇,孔子把《
詩經》的基本特點概括為“興觀群怨”, 可以說是極為準確地反映了《詩經》作為西周公共文化的社會功能和基本特徵。
在西方文明中,古希臘羅馬的神話傳說是歐洲文化之源。同時,它也真實地展示了當時的宗教生活。實際上,儀式化的宗教文化是古希臘羅馬城邦時期的公共文化。透過這些儀式,處處可見宗教文化對於人們日常生活的影響和約束。除了儀式化的宗教活動外,古羅馬城邦時期的主要城市裡,都建有神殿、劇場、溫泉浴室、競技場和圖書館等大型公共建築和文化設施。
歷史表明, 文化發展既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 又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而全體社會成員普遍共享同一種公共文化,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只是一種理想。無論是古代中國、古希臘羅馬,還是古埃及、古印度或其他古代文明中,地域的文化差異並不影響各古代社會都有公共文化,同時也無一例外地在這些社會內部存在著多種形態的、差異化的公共文化。財產的私有制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社會階層的分化和衝突,都在公共文化的差異性上得到鮮明的體現。
在古代中國,先秦時期形成的禮製作為公共文化,其內部本身存在著差異,這種差異在《詩經》文本中以風、雅、頌的體裁差別傳遞出先秦社會階級分化、貧富懸殊和文化疏離的信息,在千百年的歷史傳承中,古代禮樂文化逐漸趨向精英化而成為社會上層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但在社會底層,即在民間社會,始終存在著民間大眾共享的公共文化形態。這種民間公共文化以民間習俗的方式,深深植根於基層社會民眾的日常生產和生活之中,影響和支配著基層民眾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如廟會作為中國傳統中少有的全民性文化活動,廟會文化作為民間公共文化幾千年來沿續至今,並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遷不斷改變其形式,呈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古代公共文化更多地表現為整體性“民俗”,所謂民俗,就是民間的風俗習尚。民間習俗作為社會下層的公共文化,其主要社會功能是,通過對地域社會的空間組織和再生產宗教信仰、道德意識、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來規範民間社會的生活秩序。
“公共文化”概念的形成史表明,“公共”是相對於個體或私有而言的。儘管“公共文化”是一個現代術語,但就其實質而言,公共文化是一個社會得以存在和延續的基本要素。因此,無論古今中外,只要有社會,就必然有公共文化存在。不同地域、民族和社會形態的公共文化,有著自身的特色,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同歷史階段中的公共文化呈現為不同的發展形態。儘管如此,公共文化隨著社會歷史的進步而不斷改變形式、擴大範圍和增添新的內容。
(二)社會主義中國的文化事業體制
以“十月革命”為標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開啟了20世紀世界歷史的新紀元, 特別是二戰以後,一大批社會主義國家相繼誕生。與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社會主義的公共文化建設採取了國家化的體制模式。新中國成立後,作為社會主義大國, 我國全面實行計畫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國家建立了以財政資金為支撐的文化事業體制,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工人文化宮、民眾藝術館、公園、文化遺產(址)保護等公共文化機構全部被納入文化事業範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表明, 由國家財政支撐的文化事業發展體制為各類文化機構和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同時也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文化建設積累了雄厚的基礎。公共文化的體制化不僅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形成了差異化的組織形式和生產方式,更重要的是, 公共文化獲得了相應的法律地位。現代國家大都以立法形式保障公共文化的存在與發展。而全體公民共享的應有文化權利已經成為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今人類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觀。194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締約國有義務運用政權力量,最大限度地動員社會資源,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實現。
社會主義國家的文化事業建設不以贏利為目的,根本目標是保障公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實現,因而具有純粹公益性質。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公共文化發展的基金會制度和贊助體系相比較,一是社會主義國家文化事業體制所涵蓋的文化內容要大於西方文化基金會制所涵蓋的內容;二是從法律地位上看,社會主義國家的文化事業體制在保障公民分享公共文化的公平性上要高於西方的文化基金會制。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儘管以國家財政支撐的文化事業體制在社會主義公共文化的體制化進程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但是, 在文化事業體制覆蓋不到的廣大鄉村地區, 仍然沿襲著千百年流傳至今的民俗傳統,而這種民俗形態的公共文化積澱了歷史傳統和形式,不可避免地包含著大量的封建、迷信和歷史糟粕的內容, 在20世紀50至70年代難以被主流意識形態所接納, 從而一度被禁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民俗以其頑強的生命力重新在廣大鄉村地區蓬勃興起,並在規範鄉村社會的生產、生活秩序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當代中國公共文化存在著兩種形態,這種狀況從表面上看是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但從根本上說, 是社會主義中國仍處在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水平尤其是文化生產力水平仍然不高使然。中國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文化事業以城市為中心的傾向,致使具有公共文化性質的文化事業體制在布局和服務供給方面存在著較大的空間不均衡,從而給民俗形態的公共文化發展留下了巨大空間。自近代以來,中國社會在追求現代化進程中,曾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並不把傳統的民間文化看成是公共文化,民俗傳統被認為是一種低俗文化。但是,只要是民俗傳統所構築的文化空間不能為社會主義公共文化所容納, 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將難以完成。因此,從公共文化的體制化進程看,中國社會主義公共文化的發展在今後相當長的階段內,所面臨的一個巨大現實命題和任務是,如何把兩種形態的公共文化整合為社會成員共同擁有的、統一的文化空間和精神世界。
三、公共文化的功能和特徵
(一)共享性
文化在本質上具有公共性,這種公共性表現為一定的人群共同擁有這一文化。就文化的本性而言,文化是天生共享的。公共文化的共享性直接來源於文化的公共性。從公共文化的形成來看,原始社會的文化具有社會成員共同擁有的基本特徵。但是,在原始社會生產、生活的公社制沒有瓦解之前,社會並沒有出現財產私有和階級分化分層現象, 因而從文化上看,也無所謂公共文化和屬於少數人的文化之區別。公共文化是在階級社會中文化發展形成分層、分化之後才真正形成。因此,在階級分化、財產私有和社會地位懸殊的社會背景下,公共文化為社會成員共同分享,實際上體現為社會成員對於公共文化的平等參與。社會群體的平等參與是公共文化共享的重要形式特徵, 是實現其公益性的唯一途徑。但是,從文化發展的歷史實踐看,隨著階級社會的形成,文化發展同樣出現了分化。由於不同社會群體占有社會生產資料的不均,社會階級之間的文化差異、對立甚至衝突都非常之大。公共文化的存在只在一定範圍、層次和方式上體現社會各個階層的平等相處,並不能改變整個社會階級、財產和權利不平等的現實,由於階級社會的存在以及人類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歷史上,公共文化不分階級身價和社會地位的高低貴賤為全民共享畢竟是有限的,更多地具有象徵意義,是對等級制社會制度及其矛盾的一種調適。
(二)儀式性
無論公共文化呈現為怎樣的形態,是上層社會的禮儀,還是民間百姓的風俗習尚,公共文化最重要的形態特徵是具有儀式性。在民間的廟會活動中,總是固定地上演一些廟戲。廟戲演出不同於作為獨立藝術形態的戲曲表演。作為公共文化的一種形式, 廟戲與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緊密聯繫在一起,受到諸種規則的制約, 如神戲的演出有許多禁忌,祭祀關羽的神戲一般多唱《桃園聚義》,禁唱《走麥城》;慶祝佛誕,多唱《目連救母》等等,進而形成習俗。
公共文化在形態上具有儀式性,起源於遠古先民的巫術活動。古代社會,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崇拜自然,信仰自然。早期的巫術儀式是對自然神的崇拜。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巫術逐漸分化為宗教、民俗和其他藝術形式,早期巫術具有的娛神性質,在儀式作為表徵信仰和觀念的形式流傳中進一步發展演變,更具有了娛人的性質,並且成為公共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在民俗形態的公共文化中,口頭儀式表現為咒語、禁忌、俗語、傳說、童話、民間故事等口傳的民間文學形式;非口頭儀式則體現為遊戲、競技、體育、遊藝、工藝等各種民俗;此外,還有兼具語言類和非語言類兩種性質的民俗儀式,如廟戲、民間歌舞等。公共文化具有儀式性表明,公共文化的發展和形態演變依據古老的傳統。事實上,古老的儀式以象徵的方式,通過重複的、程式化的動作,明確傳達某種信念、價值和觀念。儀式不僅在民俗中表現為日常生活的習俗和慣例,一旦它有利於統治階級治理國家,就會經由國家明文確認,成為法律和制度。
(三)差異性
在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時間和空間都在公共文化動態演進中留下了鮮明的印跡,而這種印跡表現為公共文化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差異性。 公共文化的差異性具有多種內涵,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觀察,但最主要的是形態、空間和社會分層這三種差異。
首先,公共文化具有多種形態。公共文化自形成以來,始終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呈現為動態演進的過程。公共文化的形態差異既反映了人們的不同民族屬性以及信奉的不同宗教,也體現在不同的表現方式上如某種藝術樣式所具有的不同審美趣味上,從而區分出人的社會身份和地位差別。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歷史的總體特徵給公共文化發展留下了鮮明的歷史形態特徵。在當代中國,公共文化的形態差異不僅表現為地方性的文化差異,也同樣在組織形式上有著鮮明體現。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由國家財政支撐的公共文化生產、供給和服務機構;而以民俗傳統存在的公共文化是由民間自發組織生產並共同分享的形態;除此之外,在城市社區,以文化活動為主要內容民眾自願結成的各類非正規組織,同樣也是公共文化形態差異的一種表現。
其次,公共文化具有地域空間特徵。現實中的人總是生活在某個地域中,某個地域空間的人群所共同擁有的文化,也會因這一地域空間的自然、歷史和社會的獨特性而在文化上得以體現。一方面,空間的自然屬性表現在地域性上,即某一地方與其他地方在氣候、資源稟賦和自然景觀上的不同特點,地域的自然空間差異直接影響和制約著生活在其中的人們的生產、居住和交往等。另一方面,地域空間的自然屬性雖然影響居於其中的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並在文化上呈現出來,但是文化本身也賦予這一地域空間以精神內涵,進而構成這一地域的文化空間。實際上,在民俗形態的公共文化中,各地民俗的豐富多樣性正是公共文化差異性在地域空間上所體現的鮮明特徵。
最後,社會分層和階級分化不僅在公共文化的形態上造成很大差異,而且構成公共文化內部本身的層次差別。在階級社會中,不同的階級在占有掌握生產資料和社會財富方面有著明顯差別,致使不同層次的公共文化在建構社會空間過程中具有影響力的強弱之分。公共文化的層次差異正是通過社會空間的建構機制,來區分、規定和約束人的社會地位、階級、身份及其相互關係。
(四)建構性
文化是社會空間建構的結構要素。人們擁有和共享相同的語言、信仰、道德、法律、習俗和生活方式,形成以公共文化為表征的社會共同體。社會共同體的每一個成員,藉助於公共文化完成其身份認同, 執著於共有的信仰、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這種社會共同體可以是原始社會的氏族部落、鄉村社會的村莊,也可以是一個宗教群體、一個民族甚或是一個國家。真實具體的公共文化存在於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並隨著生產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發展,同時也反過來影響和制約著人類的生產實踐和社會進步。
一個國家有其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但這一國家內部還存在著分屬不同地域、族群和層次的公共文化,公共文化的這種差異特徵或者為某個社會階層所擁有, 或者屬於某個族群,或者是某個地方特色的體現,所有這些都不妨礙具有相異性、歸屬不同的公共文化構成一個整體。事實上,公共文化整體所包含的差異性正是文化內涵豐富多樣性的表現,文化內涵的豐富多樣性使其充滿張力且呈現為生動活潑的文化活力,並成為推動文化在交流融合中發展的重要動力。
但是,公共文化的差異性也可能成為導致社會衝突和矛盾的重要原因。在現代社會,公共文化是社會成員國家認同的最重要載體,主流意識形態以象徵符號的方式,通過公共文化的儀式性而處處顯示國家的“在場”。但是,如果公共文化內部結構的差異過於巨大,就有可能使分屬不同地域、族群和層次的公共文化難以在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層面上實現整合,尤其是社會發展進入劇烈變化的時期,過於巨大的公共文化差異甚至有可能導致文化的分裂,從而加劇社會矛盾和衝突。因此,在面對公共文化的差異性上,一方面要從保持文化發展的內在活力出發,保護和發展公共文化內部的差異性;另一方面又要防止過大的差異性引發文化衝突,進而阻礙公共文化在國家層面上對社會的整合。總之,推進公共文化發展,不在於削除其差異性, 而是要使其保持內在和諧和張力,從而保障公共文化社會功能的實現。
四、文化生產視角下加快公共文化發展的若干思考從生產方式的角度看,公共文化是人類生產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文化生產的兩大基本形態之一, 公共文化的發展演進和形態變化,需要從文化生產的角度來理解和把握。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社會生產,公共文化生產與物質生產一樣,也有其產品,即觀念形態的思想、意識、心理和情感等,而生產循環過程同樣也是一個投入產出過程。但是,公共文化生產有著與物質生產完全不同的經濟特性,不僅如此,還有著不同於非公共文化生產的性質。從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公共文化發展的實際情況看,與公共文化這一概念高度相關的文化發展實際狀況,其形態差異不僅僅體現在內容、生產形式、組織方式等體制多樣性上,而且從領域來看,也表現為不同形態的公共文化相互交叉的局面,甚至與經營性的文化生產也有著相互關聯和纏繞的複雜關係。
黨的十五大報告首次明確地把中國的文化發展區分為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兩大部分,黨的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提出國家支持和保障公益文化事業,並鼓勵其增強自身發展活力。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基本內涵大致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公益性,所謂公益性文化事業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生產性收入,經費由國庫支出的社會文化活動;二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提供的服務內容,主要是知識、信息、歷史文化和娛樂等,主要的功能是增進公民的知識、道德修養,培育高尚的人格,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三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是全體公民, 只要是公民,都有權享受國家法定的公益文化服務。劃入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主要有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科技館等各種公共文化設施。
但是,由於公共文化形態的多樣性,以國家財政支撐的公益性文化事業體制無論在內容、活動方式,還是在組織形式上,都沒有全部覆蓋整個社會的公共文化領域。由此引出的一個問題是, 在中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下,如何從文化生產的視角著眼,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公共文化生產的各種資源, 充分激發中國公共文化生產的巨大潛力, 以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這就必然要求, 國家的整體文化發展和管理體制要為更有效地推進公共文化發展提供保障。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國家支持和保障公益文化事業”。《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等政府檔案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從概念、內容、性質、財政投入、稅收、人員、場館建設、設施、管理體制、政策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說法,這為公益性文化事業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進一步健康發展確定了方向,必將有力地促進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