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清遠市清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清遠市清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宣傳、旅遊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
(二)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五)管理全區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區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旅遊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清城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公共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和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一)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有關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科技創新發展。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在本區舉辦的重大國際體育競賽和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十五)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廣播電視有關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旅遊和體育部分區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對涉及文化、旅遊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應急值班、督查、工青婦、計生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統籌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區節慶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扶貧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企業文化藝術系列的專業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市、區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統籌推進文化、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組織、指導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承辦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古籍資源調查、保護、管理等工作。承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廣播電視有關工作。
(三)市場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體育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景區景點、酒店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
(四)產業發展股。指導、協調、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區特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承擔文化、旅遊、體育經濟運行監測與分析。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的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相關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清城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以及旅遊項目準入工作。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組織開展本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交流與合作
(五)執法監督股。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實施。受理、協調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舉報投訴。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性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兩法”銜接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依法調處有關旅遊糾紛。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
(六)體育股。擬訂全區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全民健身計畫。統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統籌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聯繫各行業體育協會和各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與等級申報工作。指導全區青少年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區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區級以上比賽。負責承辦本區舉辦的國內外體育比賽。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和指導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區體育學校和各級各類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負責組織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申報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湯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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