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是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清豐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清豐縣金融工作局牌子。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濮辦文〔2019〕2號),縣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清豐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清豐政務大數據平台,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融合、共享、便民、安全,提升政府決策水平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開展大數據示範套用,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建立“用數據決策、用數據服務、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新機制。
統籌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健全制度,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最佳化資源配置。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機制,推動監管創新,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中央和省、市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規範經營範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強防控金融風險,提升防控風險能力。

主要職責

(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網站管理、政策解讀、輿情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各鄉(鎮)政府值班工作。
(九)負責協調、督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饋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並進行目標考核。
(十)負責擬訂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設、“數字經濟”、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數字政府”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十三)統籌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建設具體意見。
(十四)統籌管理政務雲平台、政務服務平台、金融服務共享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電子政務網路等。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機構開展工作。
(十六)組織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環境最佳化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負責對進駐縣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中介服務事項的協調、監管和督辦。
(十八)統籌全縣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工作。組織推動大數據研究、開發、套用和對外合作交流,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協調服務大數據產業發展。承擔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推動監管規範化、標準化。
(二十)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台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信息系統和資料庫。
(二十一)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熱線平台的建設運營管理,督辦、轉辦、解決市民諮詢、投訴、舉報等訴求。
(二十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整體架構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重大政策和標準規範,開展重大課題研究;負責系統整合、統籌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基礎網路和重大套用系統建設;監督指導智慧城市項目的建設運營。
(二十三)負責牽頭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指導協調招標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的日常監管;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監管全縣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工作。
(二十五)承擔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縣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辦事項。
(二十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十七)負責協調聯絡駐清金融監管機構;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清豐,完善全縣金融機構體系;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
(二十九)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三十)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三十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配合中央駐清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
(三十二)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化解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三十三)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三十四)負責全縣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材料室。負責縣長講話、縣長匯報材料、《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匯總、撰寫和審核工作;承擔縣政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縣長調研、檢查活動服務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重大社情民意進行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組織重要政策落實情況的評估、調研工作;負責起草縣政府綜合性公文,並負責編髮會議紀要;承擔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的文字審核和程式性審核工作;並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提升公文辦理水平。
(二)秘書工作室。負責所服務的副縣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擔縣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
(三)會務接待室。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長周例會、經濟運行分析會、政府系統廉政工作會、電視電話會等會議的組織、籌備、服務工作;負責上級領導觀摩、調研,兄弟縣區及外地客商等活動組織、籌備和接待服務工作。
(四)文書機要室。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和機要、保密、檔案及印章管理,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五)信息股。負責向省、市政府報送清豐工作信息,負責組織、研究、編髮縣政府決策需要的政務信息,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分析和新聞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六)縣政府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縣長熱線及辦公室信訪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檔案、契約、協定等政策法律法規的撰擬階段的合法合規性審核。
(八)政務公開工作室。承擔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承辦各鄉(鎮)政府和縣直各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請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負責縣長信箱辦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網站建設發展工作。
(九)銀行保險室。擬訂全縣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駐清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對接合作;組織推進全縣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指導、協調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重組及重大事項;擬訂全縣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和監管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金融穩定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化解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協調反洗錢、反假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控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承擔全縣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承擔清豐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資本市場室。擬訂全縣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協調推動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擬訂全縣權益類交易場所發展和監管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配合中央、省、市駐清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證券、期貨、基金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清豐縣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電子政務室。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和監督管理;匯總和編制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任務清單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政務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評估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套用效果;負責全縣政務區域網路建設管理;負責縣級政務雲平台、政務服務平台、金融服務共享平台等建設管理,統籌協調縣級部門業務套用系統建設;統籌規劃與管理縣級電子政務基礎網路。
(十三)審批改革協調和數據資源管理室。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核、管理和調整工作,建立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組織開展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協調各部門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最佳化審批流程;統籌全縣數據資源的歸集、管理、分析和套用工作,協調服務大數據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整合規範和開放共享,建設和管理政務數據共享平台,建立政務數據對接、認領和反饋制度,協調解決政務數據管理和開發利用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台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推進政務信息系統統一信任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數字政府”大數據平台、身份認證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數據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組織縣級政務套用平台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人事綜合股。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領導班子會議籌備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宣傳工作、紀檢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婦女工作、文明單位創建等對外聯絡協作工作。
(十五)行政股。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行政編制

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 名。暫核定主任 名,副主任 名;股級領導職數 名。
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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