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濮辦文〔2019〕2號),清豐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豐縣交通運輸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清豐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郵政、地方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九)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研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十一)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清豐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清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清豐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規劃,清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涉及的鐵路、民航等規劃。
2、清豐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清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郵政項目須徵得清豐縣交通運輸局同意。
3、清豐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參與軌道交通規劃。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清豐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清豐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宣傳、外事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調研活動;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檔案起草等工作;擬訂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管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縣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護等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推進行業依法行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牽頭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四)建設管理股。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高速公路發展規劃;參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協調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及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綠色通道、農機跨區作業等相關工作。
(五)運輸管理股。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和汽車租賃等工作;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標準,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六)安全應急股(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並發布有關信息;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網路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船舶檢驗工作;指導全縣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清豐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名。暫核定局長 名,副局長 名;股級領導職數名。
清豐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