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濮辦文〔2019〕2號),清豐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豐縣應急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清豐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縣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清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產業集聚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清豐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國家、省、市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清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清豐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不含煤礦安全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含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協助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清豐縣自然資源局、清豐縣水利局、清豐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清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清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清豐縣自然資源局、清豐縣水利局、清豐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相關工作,負責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清豐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清豐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強降水、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清豐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清豐縣自然資源局、清豐縣水利局、清豐縣林業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清豐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清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清豐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清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清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清豐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清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清豐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清豐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清豐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產業集聚區及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清豐縣城市管理局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城鎮燃氣由清豐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清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
5、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清豐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清豐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或受上級委託開展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應急管理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駐清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產業集聚區、鄉(鎮)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
(三)綜合股。研究提出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重大調研活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落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掌握、通報對相關責任人的警示約談和責任追究;承擔清豐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城市安全發展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災害防治指導股(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地方性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七)調查評估和統計股。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
行政編制
清豐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名。暫核定局長 名,副局長 名;股級領導職數 名。
清豐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