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自然資源局

清豐縣自然資源局

清豐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濮辦文〔2019〕2號),清豐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豐縣自然資源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清豐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小城鎮與鄉村空間規劃研究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鄉村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建築、管網、地下空間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展示工作。
(八)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和建築藝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城市風貌、空間形態和建築藝術研究。牽頭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街區、重要道路、重要節點的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質資料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六)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七)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八)承擔清豐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和清豐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統一管理清豐縣林業局。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清豐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清豐縣民政局會同清豐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清豐縣行政區劃圖。
2、與清豐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清豐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清豐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清豐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清豐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有關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牽頭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規劃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推進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年報,負責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監督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套用;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科研項目;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計畫的擬訂與實施及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擬定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協調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重大決策、重大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督促推進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責任制落實;監測分析重點項目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態勢;建立和完善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察股。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各類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批公開公示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範;負責協調、監督違法案件辦理,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開展執法稽查和業務培訓;牽頭負責社會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承擔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負責驗核放線結果、核實基礎測量報告,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三)調查監測測繪股。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建立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制度;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四)確權登記局。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五)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制定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和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承擔清豐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小城鎮與鄉村空間發展規劃研究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承擔鄉(鎮)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備案等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相關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全縣土地用途轉用、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管理工作。
(八)耕地保護與空間修復股。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政策,組織落實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組織擬訂實施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建設項目規劃股。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規劃建築方案的競選、評審工作,負責核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核發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臨時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清豐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交通、管網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報批;負責核定交通、管網等線性工程的路由方案,核發交通、管網等線性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交通、管網等線性工程臨時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指導鄉(鎮)的交通、管網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和建築藝術的研究工作,組織城市設計的編制與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城市景觀風貌和建築藝術的專家評審與技術審查工作;承擔城市街景、廣場與公共開放空間、園林、雕塑、綠化、亮化市容市貌相關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歷史建築確定、近現代優秀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
(十)財務審計股。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和專項資金、基金相關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內部審計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審計法律法規,配合做好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工作。

行政編制

清豐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名。暫核定局長 名,副局長 名,總規劃師 名;股級領導職數名。
清豐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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