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2日清原滿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原滿族自治縣河道防護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5年04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清原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2004年12月22日清原滿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22日清原滿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於2005年3月31日經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現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0日第一條 為加強...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湖保護和管理,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發揮河湖綜合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河湖的...
本條例管理的範圍:紅河峽谷漂流景區(以下簡稱景區)和通往景區的雙長線、紅雙線、馬紅線兩側100米以內。景區包括旅遊區和保護帶。南天門水庫至紅河水庫水域、河道及兩側第一崗脊以內為旅遊區。第一崗脊背水坡為保護帶。第三條 自治縣...
吉林省河道管理條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5件地方性法規、取消27件地方性法規...
條例全文 2015年1月7日寬甸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5年5月2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發揮河道綜合效益,合理開發利用...
第二條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河道管理、整治、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河道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治管並重,綜合利用和服從防洪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含區,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河道管理、整治、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河道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治管並重,綜合利用和服從防洪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含區,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其排水、防洪、灌溉、除澇、景觀等功能,實現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塔城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2008年12月24日本溪滿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9年3月2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引言 《本溪滿族自治縣河道管理條例》已經本溪滿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8年12月...
(三)河道管理單位因整治河道、維修養護堤防和河道工程需從河道採挖砂石的;(四)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第十二條 小流域開發利用必須符合防洪要求。小流域內修建蛙塘應當報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流域面積或防洪要求留出行...
為了加強我市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草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