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告

《深圳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告》是深圳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告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告
  • 發布單位:深圳市物價局
  • 發布文號:深價〔2002〕32號
  • 發布日期:2002-08-28
  • 生效日期:2002-08-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價〔2002〕32號)
(2002年8月28日)
為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整頓停車場價格秩序,保護車主和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通告。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一)商業場所(含室內專業停車場、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按補償成本、依法納稅、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價格。
(二)住宅小區(含商住樓,下同)配套停車場和工業廠房配套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統一基準價。經營者可根據停車場設施等級、地理位置和供求關係等因素,在不高於基準價的前提下制定具體價格。
(三)機場、車站、碼頭、口岸和旅遊景點等場所的配套停車場和扣車場(指因交通違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查扣或拯救的車輛停放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停車場成本和市場情況適時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
(四)機關事業單位(含非經營性和經營性醫院、公辦和私立學校、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場(館)、音樂廳、影劇院、會展中心及新聞單位等場所,下同)配套停車場原則上不得收費,確需收費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取得經營資格,並實行政府定價。
(五)對商業場所、住宅小區或機關事業單位等混為一體的建築物配套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
二、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統一多層與高層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按附表確定的基準價執行。
(二)車站、碼頭、口岸、旅遊景點等場所的配套停車場、扣車場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配套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按附表所列標準執行,已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實行計時收費的部分停車場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商業場所、住宅小區或機關事業單位等混為一體的建築物配套停車場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各轄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四)對於具有多層的室內停車場,經營者可在價格總水平不超過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分層制定不同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三、所有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均應執行統一的車型分類和計費單位。機動車車型分為機車、小車、大車、超大型車。機動車停放時間計費單位可以為小時、天(24小時)、月(30天)。停放時間連續計算,不足整數的按整數計。同一車輛在規定的計費單位內多次在同一停車場停放的,停車場不得重複收費,但是車輛停放者應當主動出示已交費憑證。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應設定天和月兩種計費單位供車輛停放者自願選擇。
以上所稱小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大車指額定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指額定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機動車。
四、停車場分為室內和露天兩種類型。室內停車場指永久性的混磚結構或框架結構的停車場,用鐵皮等搭建的停車場,其收費標準可以在露天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50%。對於同時具有室內和露天停車位的停車場,如果經營者無法確定車輛停放地點,只能按露天停車場標準收費。
五、所有停車場均必須執行全市統一的車輛臨時停放免收費時間規定。車輛在住宅小區及機關事業單位配套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停放不超過30分鐘免收費;在商業場所及機場、車站、碼頭、口岸、旅遊景點等場所配套的露天停車場停放不超過15分鐘免收費。到小區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和實施作業的自來水、供電、煤氣工程等搶修車輛以及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明碼標價。所有停車場應當在入口處及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定由市物價檢查所監製的標價牌,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免費停放時間、投訴、舉報電話。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應當懸掛《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應當明確標明。
七、價格主管部門對停車場的《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分類管理。扣車場許可證由市物價局核發,其他停車場收費許可證由轄區物價分局核發。經營者憑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檔案和營業執照向相應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八、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建立健全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停放車輛的管理。在車輛進場時,發放停車卡,並在卡上登記車牌號、進場日期和時間等內容;在車輛離場時,驗車並收回停車卡,如需收費則須開具稅務發票,並在發票上登記車牌號、離場日期和時間等內容。採用IC卡管理的停車場,可按IC卡工本費的標準收取押金,但不得收取IC卡工本費。
九、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辦有關證照,並嚴格執行政府有關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規定。對未經批准擅自收取服務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
十、寶安、龍崗兩區的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標準由區價格主管部門參照全市統一標準另行制定並公布。
十一、本通告自2002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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