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深圳市文物保護補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深圳市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補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文物保護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27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為了加強深圳市文物保護補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深圳市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補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加強深圳市文物保護補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深圳市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補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補助經費(以下簡稱補助經費),是指經市政府同意,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保護和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項經費。補助經費列入市文化行政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第三條 補助經費的標準根據項目的最高級別確定。分別為:國家級代表性項目補助6萬元/項/年,省級代表...
(七)完善文物認定標準和撤銷機制。完善文物認定標準,明確深圳文物保護重點和特點,突出文物的稀缺性、代表性和各歷史時期地方文化研究價值的標本特徵。文物正式撤消後,規劃國土部門可根據歷史風貌建築的保存狀況、利用潛力等及時納入歷史建築保護或城市更新合理利用範疇。(八)加強考古工作。在土地出讓或劃撥時,屬於以下...
辦法全文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專項補助經費是中央財政為支持和加強文物保護而...
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國家文物保護資金(以下簡稱保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文物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護資金是由中央財政設立,用於支持納入...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文物保護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中央財政為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工作、促進文物事業發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國有博物館,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護並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由社會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第三條 非國有博物館須依法在深圳設立並取得法人資格,列入國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國博物館名錄》...
解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在2013.08由財政部發布的解讀檔案。檔案發布 為加強和改進中央財政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布了《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財政部相關人員以及行業專家對該《辦法》進行了解讀。檔案內容 《...
辦法信息 索 引 號:021900-02-2018-101150 分 類:發布機構:深圳市文體旅遊局 發布日期:2018-08-27 名 稱:深圳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文 號:主 題 詞:辦法全文 深圳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適應我市文物保護事業發展需求,提高我市不可移動文物保...
在滿足《深圳市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的前提下,鼓勵經認定的“深圳市歷史風貌區”結合區域特色進行活化改造,深度挖掘歷史文化內涵,推進歷史風貌保護性開發利用,植入文化體驗與旅遊功能,打造特色文化街區。(三)規劃有一定數量的公共文化空間、文化消費空間,定期舉辦主題展覽、文藝演出等形式多樣的文化惠民活動...
(一)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原則上按《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向市及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二)區級及以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補助資金由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根據各鎮、街申報項目實施主體和保護管理責任人的具體情況,結合以往經費使用績效,由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確定補助額度,按...
該《辦法》分總則、專項經費使用範圍和支出內容、部門職責與許可權、項目的申請與審批、經費的申請與管理、附則7章36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6月9日,財政部、國家文物局以財教〔2013〕116號印發《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3條決定,廢止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制定發布的《大遺址保護...
(1)國家直撥經費預算的編制國家直撥經費是國家財政對全國重點文物的維修、發掘、徵集的專項補助經費,由國家文物局根據各地重點文物保護的需要,直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門,用於指定的文物保護項目。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後結報”的預決算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發給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決定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等級的分級標準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八條文物...
《央屬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中央單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央屬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
自2023年9月10日起,《江蘇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3號)廢止。檔案廢止 自2023年9月10日起,《江蘇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3號)廢止。檔案全文 江蘇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江蘇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以下...
國家直撥經費是國家財政對全國重點文物的維修、發掘、徵集的專項補助經費,由國家文物局根據各地重點文物保護的需要,直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門,用於指定的文物保護項目。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後結報”的預決算管理辦法。(1)國家直撥經費使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發給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決定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等級的分級標準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八條 ...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寧波市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甬文廣新〔2006〕55號、甬財政教〔2006〕334號)《寧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財政教〔2012〕979號)《寧波市民辦博物館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甬文廣新〔2014〕148號)同時廢止。註:“...
山西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116號)、《山西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