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管理辦法

《深圳市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管理辦法》是2020年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布時間:2020年9月29日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全面推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要求,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標準化、專業化、國際化和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19〕121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深圳市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認定、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地,是指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具備家政服務技能培訓能力,培訓體系健全、培訓成績突出、培訓效果顯著的家政服務培訓機構,包括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訓機構以及企業。
  第三條基地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開展免費“回爐”培訓(家政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培訓項目為母嬰服務、居家服務、養老服務、輔助型醫療護理服務四大類別。
  (二)培養中高端家政服務從業人員。通過實訓、研修、對外交流、國際合作等形式開展專業技能人才培訓,切實提升家政從業人員技能,培養中高端專業化人才。
  (三)開展家政服務師資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
  (四)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評估具備考核能力的,可以開展專項能力考核工作。
  (五)示範作用。承接家政扶貧、勞務合作等工作,承接家政服務示範性培訓項目,與市屬技工院校結對掛鈎組建家政服務人才培養聯盟。
  第四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是基地認定、管理以及省級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推薦評選的主管部門。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高訓中心)具體負責開展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評估和“回爐”培訓課程標準開發工作。課程標準應包括課程名稱、培訓目標、課時分配、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試題目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 認 定
  第五條基地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基地的單位,應當是本市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職業院校應當具備家政服務專業教育培養資質,培訓機構應當具備家政服務職業培訓資質,企業應當有內設培訓機構且未被納入失信名單。
  (二)具有200平米以上實訓場地。
  (三)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的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教師3人以上。
  (四)有完善的教師崗位責任制、學員考勤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考核評價制度。
  (五)培訓設施設備充足,能夠同時滿足至少30人開展培訓的實訓需求。
  (六)具備考勤刷臉認證和全程視頻監控系統。
  第六條 綜合開展母嬰服務、居家服務、養老服務、輔助型醫療護理服務培訓的單位可以申報基地,單獨開展培訓項目的單位也可以申報基地。
  第七條 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
  第八條市高訓中心採用“集中受理、統一評審”方式,每年度開展一次認定工作,並向社會公布評審計畫。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單位,根據評審計畫要求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以下簡稱網上服務系統)提出認定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深圳市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文字材料及圖片佐證,內容包括單位簡介、場地情況、設備清單、師資配備、制度建設、課程設定、信息化建設、開展家政服務培訓工作的成績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條 市高訓中心在收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不符合申報條件或者超過受理時限申報的,不予受理。申報截止後,市高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組織專家會商、集體研究等形式進行評審,並開展實地核查,完成審核。對特殊情況需進一步核實確認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協助。審核通過的,進入公示環節。審核不通過的,不予通過並告知申請人。
  對擬認定為基地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為基地,授予“深圳市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銘牌,並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推薦經認定的基地參加省級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的評選。
  第十二條 對審核和評審過程中發現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2年內不再受理其基地認定申請。
第三章 申請技能培訓補貼
  第十三條基地面向本市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免費開展“回爐”培訓,培訓考試合格後可以按規定申請技能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本市失業保險基金提取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基地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時,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公布的課程標準,面向本市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免費開展“回爐”培訓,並且培訓考試合格。
  (二)參加“回爐”培訓的家政服務人員應當在商務部家政服務業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檔案並完成授權,持有效期內的委託就業服務協定(含安置協定等)、勞動契約或者人力資源部門核發的家政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
  第十五條技能培訓補貼按照以下標準發放:
  (一)每個“回爐”培訓課程總學時不低於10個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下同),每學時補貼標準為30元,每人每年補貼上限為900元。
  (二)同一人員同一年度只可以參加一次“回爐”培訓。
  第十六條基地應當在網上服務系統提出技能培訓補貼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
  培訓人員應當填報下列材料之一:
  1.有效期內的本市委託就業服務協定(含安置協定等)。
  2.有效期內的勞動契約。
  3.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發的家政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
  (三)開戶銀行核發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第十七條基地向市高訓中心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培訓計畫備案。基地可以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登錄網上服務系統申報培訓計畫。
  市高訓中心應當在基地提交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課程要求和人員身份要求的培訓計畫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並告知基地。
  (二)開展培訓。基地按照培訓工種項目分班次開展培訓,並在培訓開班3個工作日前登錄網上服務系統,填報參加培訓人員信息並提交備案。開班信息一經備案填報,基地不得修改參訓人員。
  基地應在培訓計畫通過審核備案後3個月內完成該批次培訓任務。同一年度累計3批次完成培訓計畫(按培訓補貼金額計算)不足50%的基地,當年度不得再申報新的培訓計畫。
基地應當在培訓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學員參加線上考核。
  (三)申請補貼。基地應當在備案班次培訓結束後3個月內登錄網上服務系統,按照符合線下有效打卡超過80%且考核合格的學員人數申請補貼。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補貼發放。市高訓中心按照以下程式受理審核發放培訓補貼:
  1.受理。基地提交申請後,市高訓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請資格和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2.審核。市高訓中心應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特殊情況需進一步核實確認的,基地應當予以配合。
  3.公示。市高訓中心每月按批次對已審核通過的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並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4.支付。市高訓中心於公示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四章 年度評估
  第十八條 已獲認定的基地應當每年度參加評估(當年度新認定的參加下一年度評估),評估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基地年度評估包括以下評估要素:
  (一)運營管理。重點評估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運營狀況、課程設定及人員配備情況。
  (二)場地保障。評估場地面積、辦公環境、硬體設施、公共功能區等硬體情況。
  (三)培訓能力。基地年“回爐”培訓人數不少於800人次。
  (四)專項能力考核。評估開展專項能力考核規範化、專業化、滿意度等情況。
  (五)對外合作。基地與5家以上技工院校、行業協會或者家政服務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共建培訓實習基地;積極提供就業指導、就業推薦等服務,有合理的就業安置網路和渠道。
  (六)品牌創建
  1.在母嬰、居家、養老、醫護服務等方面創立1個以上培訓品牌,培訓活動開展規範,具備較高的專業化程度、較強的標準引領作用和較好的服務滿意度。
  2.在家政服務培訓專業及課程體系設定、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模式創新、實習實訓、校企合作等方面形成1個以上特色,在全市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認可度和影響力。
  (七)示範引領。評估基地參加公益活動、技能競賽、評選表彰、合作交流、服務明星評選等活動取得顯著成效;評估開展家政扶貧、勞務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在增加我市家政服務供給,提高家政服務質量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第十九條基地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年度評估:
  (一)市高訓中心根據基地建設情況,制定並公布年度評估通知,於每年第四季度開始進行年度評估。
  (二)基地對照評估考核要求及標準開展自評,向市高訓中心提交書面自評報告。
  (三)市高訓中心通過查驗自評報告、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評估,於每年12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年度評估合格和不合格名單。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市高訓中心負責指導基地加強運營團隊建設,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做好宣傳引導、跟蹤統計及處理有效投訴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高訓中心加強對技能培訓項目的監督管理,可以採取實地檢查、電話核查、網路監管等方式對組織培訓過程實施監管。
  第二十一條 基地實行動態管理。經核查確認,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取消其基地資格,並收回銘牌:
  (一)運營性質發生改變,不再具備家政服務培訓功能的;
  (二)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三)被有效投訴後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達標的;
  (四)不參加年度評估或年度評估不合格的;
  (五)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行政處罰的;
  (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獎補的。
  被撤銷基地稱號的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2年內不再受理其基地認定申請。
  第二十二條基地申領技能培訓補貼應當堅持實事求是、誠信申報的原則,確保所申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以弄虛作假、欺騙手段獲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由市高訓中心負責追回相應款項,列入“黑名單”,並記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在培訓過程中存在培訓組織不規範的,市高訓中心通過網上服務系統予以提醒,基地應當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受理相關項目(班次)的補貼申請;年度內累計提醒3次以上的基地,自第三次提醒之日起12個月內不予受理其全部補貼申請。
  第二十三條組織開展技能培訓的基地應當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計畫、培訓大綱、培訓人員名冊及手機號碼、授課教師名冊及手機號碼、服務協定或勞動契約、學員簽到表、培訓視頻和照片、培訓總結等相關資料及時歸檔,相關資料(紙質或者電子檔案)至少保留3年,以備核查。
  第二十四條市高訓中心應當建立補貼資金髮放台賬和覆核制度,確保補貼發放有序和資金安全。對違反本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的,按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補貼申領可執行至2022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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