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川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淮川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是瀏陽市人民政府為企事業和民眾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和其他服務事項,規範中心的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而制定的一份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川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 地址:淮川
  • 階段:試行
  • 類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淮川街道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淮川街道辦事處設立淮川街道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企事業和民眾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和其他服務事項。為規範中心的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淮川街道內設機構對外服務事項原則上應納入中心統一辦理,其他單位在中心視窗場地能容納情況下可申請進駐。中心視窗的設立、調整和撤銷由街道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
第三條 中心的管理運作應遵循依法、規範、公開、公正、高效、便民、廉潔的原則,為企事業和民眾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條 視窗部門要按照中心管理原則最佳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中心是淮川街道辦事處的內設機構,在街道辦事處管理下按照規定職責開展工作。
第六條 中心辦公室配備2名管理人員,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業務協調和其他規定職責工作的開展。
第七條 視窗部門與中心應相互支持、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中心有關工作。
第八條 中心主要職責包括:統籌服務人員管理,開展業務培訓,提升服務素質;協調職能部門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設立對外服務視窗,為企事業單位和民眾辦理各類服務業務;負責街道政務系統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協同相關部門,指導、推動社區居務公開。
第九條 中心應當積極推行電子政務,利用現代信息化推動政務公開和人員管理。
第十條 中心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紀律制度、考核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等。
第十一條 中心應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流,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第三章 視窗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 視窗部門對納入中心辦理的服務事項,應依法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辦事指南、書式樣本、審批依據、申報材料、辦理時限等,報中心統一對外公布。
第十三條 視窗部門應明確規定視窗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辦事程式、質量標準和辦結時限等,做到權責明確、程式規範、責任到人。
第十四條 凡明確進入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其他服務事項一律在中心辦理,每個視窗實行完全獨立辦理本部門所有的服務事項,證、件也一律在中心視窗發放。條件成熟實行跨部門業務綜合受理。
第十五條 視窗收取費用應通過銀行繳納,並嚴格執行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十六條 視窗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後應立即進行審查,按規定將受理事項在行政審批系統中登記,並根據實際情況,按即辦件、退回件、上報件、聯辦件等進行分類處理。即辦件即來即辦, 上報件必須在承諾期限內辦理,聯辦件按並聯審批要求辦理。
第十七條 視窗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受理。可以當場辦理的應按即辦件現場辦理。對程式、條件相對複雜,不能在視窗現場辦結的,按上報件處理,經視窗工作人員受理並完成項目有關材料審查後,由所在部門按程式流轉,在承諾期內辦結後,由視窗直接答覆申請人。視窗部門審批程式應儘量簡化,簡單事項辦理應通過授權審批直接由視窗辦結;複雜事項辦理也應逐步實行一審一核制,由視窗工作人員審查後報部門業務主管審核辦結。
第十八條 對在同一審批階段互為前置條件的審批事項,或一個視窗部門不能單獨辦理的審批事項,納入並聯審批的項目。可以確定首辦受理部門的由其作為牽頭部門;不能確定首辦受理部門的,由最終發證、發照、發文的部門作為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項目審批從受理到辦結的全過程跟蹤服務。
第十九條 視窗實行否定報備制度。對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視窗工作人員作出不予受理等決定的,須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視窗實行辦事時限承諾制。視窗部門應最大限度地縮短辦事期限,並將已縮短的辦事時限向社會公開承諾,按時限完成審批。
第二十一條 視窗實行首問責任制。接待申請人訴求的第一人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屬於本視窗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按規定立即接辦;對不屬於本視窗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指引申請人到相關業務視窗辦理。
第二十二條 視窗實行一次性告知制。視窗工作人員應對申請人在視窗遞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屬於受理範圍、符合申請條件併合乎規範要求的,應一次性受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資料及規格、式樣和相關要求。
第二十三條 視窗實行同崗替代制(AB制)。同崗替代制是指某一視窗崗位的工作人員不在崗時,要指定相同或相似崗位的工作人員代行其職責,以保證工作連續性的制度。視窗部門安排的替代工作人員應保證具有同等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條 視窗實行事項辦結評價制。由申請人對視窗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滿意程度等進行評價,中心負責對民眾評價情況進行綜合。
第二十五條視窗實行考核制。中心和相關職能部門每季度對視窗及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工作效能好、民眾滿意度高、紀律性強的視窗及工作人員考核為優秀等級,並給予適當獎勵。
第四章 視窗人員管理
第二十六條 視窗工作人員由視窗部門擇優選派,視窗工作人員應符合:公務員或政府聘員身份;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較強的組織紀律性、敬業精神和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熟悉本部門的工作職能、業務範圍,掌握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辦事程式,熟悉計算機操作技術和網路套用知識。視窗工作人員應報中心備案。視窗部門要保持視窗工作人員相對穩定。
第二十七條 視窗人員履行以下主要職責:負責本視窗辦理事項的受理、辦理、制證、發證等工作;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絡、協調工作;對申請人提供諮詢服務;自覺遵守中心有關管理制度,接受中心的日常管理、考核、監督。
第二十八條 視窗工作人員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由視窗部門和中心雙重管理。
第二十九條 中心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上下班時間應比街道辦事處的上下班時間,早5分鐘上崗和遲5分鐘下班。視窗工作人員需要請假的,應向中心和視窗部門辦理請假手續,違反者按考勤制度處理。
第三十條 視窗工作人員應語言文明,熱情接待申請人;受理業務不推諉怠慢,不與申請人發生爭執衝突;按規定著裝上崗,台面應擺放標有工作人員單位名稱、姓名、職務、照片的工作檯牌,坐姿應端正,儀表應端莊;工作檯面衛生整潔,不放置與辦公無關的物品;工作時不串崗閒聊,不接打與業務無關電話,不在網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期間視窗不空崗;不讓無關人員進入視窗工作區域;不飲酒上崗;遵守廉潔從政守則,不接受申請人的財物和宴請;下班時關閉照明、計算機、印表機等電器電源,鎖好重要資料等物品。
第三十一條 視窗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學習主要由視窗部門負責,中心也可組織視窗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和學習活動。
第三十二條 視窗部門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調整、同崗替代、臨時頂替的,事前應徵求中心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視窗部門的領導要定期到中心檢查指導視窗工作,了解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五章 設施與經費保障
第三十四條 中心應配備相關設施設備,如設定宣傳欄、資料擺放架、觸摸式多媒體查詢屏、電腦服務終端機,公布辦事程式、辦事指南和規章制度等;設定書寫筆、老花眼鏡等,方便民眾辦事;設定座椅、飲水機、複印機等,為民眾貼心服務。
第三十五條 中心的辦公經費、工作人員服裝費、考核獎勵、補貼等運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 中心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視窗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效能、服務態度、工作紀律等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中心應通過設立舉報電話、服務民眾電子評價體系、電子信箱和回訪申請人、邀請特約監督員監督等多種途徑,接受社會監督,並根據反饋的意見加強中心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視窗部門違反中心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給予通報批評並扣除考核獎金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一)上班期間早退、遲到、擅自離崗或不按規定著裝的,上班期間視窗出現空崗的;
(二)違反工作程式,應當直接辦理或在法定期限、承諾期限內辦結而拖延不辦理的;
(三)應當進入中心視窗辦理的事項拒不進入或進入後仍在視窗外進行辦理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違反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不向申請人依法出具法定受理文書的;
(五)違反規定,對負責辦理的事項敷衍塞責的;
(六)工作紀律散漫、服務態度差的
(七)不配合不支持中心管理的;
(八)其他違反中心管理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 中心對視窗管理鬆懈、監督不力的,由街道辦事處辦公室給予批評並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淮川街道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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