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職工失業保險條例
- 通過時間:1997年8月27日
- 批准時間:1997年9月21日
- 類型:地方法規
1997年8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7年8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
《淮南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在1994.06.22由淮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安徽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職工...
第六條 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招用的農民契約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稅前列支。第七條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設區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法律規定 根據《...
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1997年8月27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淮南市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解釋:這一條是立法的目的,第一句話突出了失業保險建立的基本目的,在...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不但將待業保險正名為失業保險,而且將這一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擴大到所有企業、事業單位。至此,可以說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真正建立起來了。
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主要特點: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
淮南市失業保險和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隸屬於淮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90)78號、市編委(90)48號、淮編[2006]3號檔案規定,承擔有關行政職能。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和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等工作;按...
(五)失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金;(六)失業職工再就業的轉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七)失業保險管理費;(八)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第二十條 失業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根據失業職工失業前的連續工作時間確定:(一)失業職工失業前...
第七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參保人員工資總額的2%,參保人員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參照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南寧市職工失業保險條例》是1998年5月27日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條例。發布信息 (1998年5月27日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8年1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
江蘇省職工失業保險規定是2004年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姜戎。主要講述了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一位知青在內蒙古草原插隊時與草原狼、遊牧民族相依相存的故事。【發布文號】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4號 【發布日期】1995-08-12 【生效...
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對失業保險業務流程加以規範,經辦工作逐步走入科學管,管理服務水平有所提高,對發揮失業保險功能、加強制度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隨著新一輪積極就業政策的實施,失業保險工作面臨著...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97修正)》是1995年8月29日天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9月1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第三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並在失業前連續工作和繳費時間同時滿一年以上的,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一)...
市級統籌的失業保險基金,百分之九十留市統籌使用,百分之十上繳省調劑;縣級統籌的失業保險基金,百分之八十留縣統籌使用,分別上繳省、地各百分之十統籌調劑。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和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提取的管理費的收支預算、決算...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失業保險條例》,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依照本...
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職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失業保險,是指依法建立的,在職工失業時,國家和社會給予一定...
(一)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失業保險費的利息收入和滯納金;(三)財政補貼;(四)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來源。第十一條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本條例第二條所列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的...
《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是1995年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條例。保險條例 發布單位 80201 發布文號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42號 發布日期 1995-08-29 生效日期 1995-10-01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雲南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同時廢止。”條例原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