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店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淄博市張店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煥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Zhangdian District Bureau of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of Zibo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煥金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工作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負責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3、指導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區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區政府安排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環衛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城市綜合配套費徵收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報表工作。
4、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貫徹執行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貫徹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承擔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及全國、全省統一定額。
6、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
8、負責指導實施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9、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舊城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10、負責全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負責貫徹落實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和管理。負責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設備交付管理。
12、負責貫徹執行供熱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管理工作,配合市做好全區供熱企業的特許經營管理相關工作。負責供熱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執行供熱服務標準規範。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調控措施。
13、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單位(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14、貫徹執行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落實上級督辦的執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案件查處的相關工作。
15、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6、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7、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物業服務、房產中介、供熱等行業發展與統計工作。
18、負責區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
19、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
負責區級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和執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戰時在區國防動員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完成區人武部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0、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1、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2、關於城市建設、管理以及行業管理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區政府安排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移交。負責全區市政、園林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根據區政府有關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並組織實施養護管理,對管理的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提出大修、改(擴)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見。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3、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有關法規、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負責提出水價改革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4、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
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
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區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國省道以外的公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除城市道路、國省道、鄉村道以外公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
區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築渣土、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灑掃保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應急、維穩、值班、安全、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史志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宣傳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勞資、宣傳、信息、工會、社會保障、知識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局管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設等有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賬務管理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綜合調研。負責監督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案件查處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職能轉變和權責清單編制工作。負責全局重點工作的調度、督查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辦市民投訴中心轉辦的投訴件。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掛城建檔案和地下管線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城市發展戰略、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制定管理範圍內的城建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組織實施區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區政府安排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全區環衛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城鄉建設檔案及地下管線檔案的收集、管理、編研和利用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報表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科(掛新型城鎮化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計畫的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配合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組織並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
(七)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掛舊城改造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貫徹執行房地產開發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統計和信用信息核實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相關企業事中事後監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舊城改造工作部署,研究制訂我區舊城改造工作政策措施。編制全區舊城改造(含棚戶區)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區舊城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督導年度計畫的落實。
(八)徵收辦公室。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區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配合市城建重點工程相關工作,協調溝通相關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完成市下達的城建重點工程任務。
(九)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供熱行業的規章制度、政策、專項規劃和改革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貫徹執行供熱行業服務標準規範、評價考核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建築市場及質量安全監管科(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貫徹執行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企業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涉外事宜。
負責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職責。負責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負責全區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貫徹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的準入和退出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人才安居住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張店區直管公房租金收繳、出租、變更、維修、違章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貫徹執行住房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貫徹執行房屋租賃、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包括前期預售樓盤表的價格備案)、網簽契約備案管理、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相關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承擔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二)物業管理科。負責貫徹落實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物業服務標準規範,指導和監督業主組織依法開展活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備案、物業服務契約備案;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登記備案;負責貫徹執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有關政策,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開展物業服務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鎮(街道)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建立物業管理檔案。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工作。
(十三)人民防空管理科。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區級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和執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戰時在區國防動員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完成區人武部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行政許可科。負責落實上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城市綜合配套費徵收的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職責。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煥金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