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淄博市房產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著全市住房保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拆遷管理、物業管理、置業服務等職能。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規科、產權產籍科、市場管理科、物業管理科8個職能科室。有市直機關房管所、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市房屋置業服務中心、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淄博金宅測繪服務有限公司、淄博萬通房產信息中心7個直屬企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房產管理局
- 主管: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
- 類型:職能部門
- 承擔:全市住房保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行業管理,提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擬訂廉租住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責任,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住房租賃貨幣補貼工作。負責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定有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有關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住房資金的使用計畫和貸款計畫,監督住房資金的投向及運營,承擔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全市城市和村鎮房屋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鎮私人建房工作。
6、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依法履行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危房鑑定共組。
7、負責全市的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和拆遷服務單位的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房屋徵收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徵收拆遷項目的審批。
8、指導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及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協調日常物業管理活動,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9、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國有房產監管運營工作。
10、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提案、督辦、信訪、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的組織、黨群、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職稱、勞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考核工作;負責黨務宣傳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各項資金的管理,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和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房產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住房租賃補貼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限套型、限房價的“兩限”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工作;承辦國家、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計畫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的宣傳、調研和統計工作,指導住房保障檔案建立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管理、國有房產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政策,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行業發展目標、規劃和計畫;研究分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重大問題;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普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有關政策、市住房資金的使用計畫和貸款計畫,監督住房資金的投向及運營;負責房產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市民投訴及市民電話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房產信訪工作。
(六)產權產籍科
擬訂全市城市規劃區及農村的房屋登記管理、房產檔案管理和房屋面積測量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和村鎮房屋權屬管理、檔案管理和測繪管理及成果套用的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屋概況的統計工作;負責房屋行政登記案件的複議和應訴;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鎮私人建房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市場的建立、培育、規範和完善;負責全市房產的買賣、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和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及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預售商品房和存量房房產資金監管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網上備案管理工作。
(八)物業管理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審批管理及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監督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備案及運作;負責對全市物業質量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作好物業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指導、協調和考核社區物業管理和老、舊、散住宅區的物業管理事宜;參與新建住宅區公共配套建築、公共設施設備、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建設、交付、管理維護的審查、驗收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