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店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淄博市張店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城市管理局)牌子。

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石光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f Zhangdian District, Zibo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石光鋒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區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
2、編制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排水、戶外廣告、景觀亮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城市管理領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
3、牽頭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年度專項執法檢查,統一調度、組織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活動。查處、組織和指導查處全區有重大影響的、跨鎮(街道)的、上級交辦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負責對鎮(街道)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涉及到的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業務培訓、監督檢查、考核評價。
4、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統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重點、難點問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5、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門店牌匾、公共設施、建(構)築物、景觀亮化、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及公共場所的臨時棚亭、流動攤點、店外經營等影響城市容貌活動的精細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容貌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監督戶外廣告綜合整治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保潔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區掃雪除冰工作。指導、監督環衛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改(擴)建工作。
6、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地精細化養護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導、監督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指導、監督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職責許可權內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級管理的城市公園、大型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7、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精細化養護維修、改(擴)建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
8、負責全區智慧城管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指導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9、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措施。參與全區城市管理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10、貫徹落實城市管理領域科技發展計畫,推動並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引進、交流工作。
11、編制區級城市管理工作資金計畫,並依法管理和使用。
12、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及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的期限不拆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法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7)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項除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商務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0)農業(含農機、畜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3、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制定規範化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檢查考核。推行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責任制。
14、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5、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6、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2、關於城市建設、管理以及行業管理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區政府安排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移交。負責全區市政、園林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根據區政府有關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並組織實施養護管理,對管理的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提出大修、改(擴)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見。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3、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有關法規、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負責提出水價改革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4、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
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
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區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國省道以外的公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除城市道路、國省道、鄉村道以外公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
區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築渣土、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灑掃保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擬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政務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安全保衛、對外聯絡、接待、機關事務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裝備的配置和更新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裝備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稱評聘、幹部教育。協助局黨組做好局屬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編制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年度財政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罰款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的領取、使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宣教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意識形態、思想道德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新聞宣傳、信息報導、調查研究、理論創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志願者活動。協調辦理新聞媒體曝光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事項,整理、分析相關輿情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局屬門戶類媒體平台的管理、運行工作。
(五)法制科。組織、協調法治城管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執法程式和案件的法制審查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法制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牽頭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執法網路平台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
(六)綜合協調科。承辦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髮展規劃,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協助各分管領導抓好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執法科。指導、協調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執法檢查。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和日常管理。負責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行政處罰案件接收、督辦工作。督辦領導批轉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受理城市管理領域信訪、投訴等事項,協調處理並回復辦理結果。承辦城市管理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監察考評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政風行風建設。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考評細則,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匯總其他科室有關考核指標,形成綜合考評意見。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
(九)智慧城管科。貫徹落實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專項規劃,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指導全區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負責智慧化城市管理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
(十)行政許可科。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市容科。貫徹執行城市容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年度目標和管理規範、城市容貌標準。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門店牌匾、公共設施、建(構)築物、景觀亮化、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及公共場所的臨時棚亭、流動攤點、店外經營等影響城市容貌活動的精細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容貌治理活動。指導、監督戶外廣告綜合整治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協調全區重大活動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
(十二)市政園林環衛科(掛渣土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管理範圍內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城市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年度目標和管理規範、相關標準。指導、監督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指導城市建築垃圾的運輸、處理工作。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指導、監督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職責許可權內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維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石光鋒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