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負責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3.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市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市政府安排的 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全市環衛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區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淄博新城區城市綜合配套費的徵收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4.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擬訂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 、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及全國、全省統一定額,組織編制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6.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管理、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7.負責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9.負責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
10.負責全市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負責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設備交付管理。
12.負責擬訂全市燃氣、供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工作,對全市燃氣、供熱企業實行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燃氣、供熱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氫能在公用事業領域中的套用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調控措施。
13.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單位(機構)的資格審核、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14.貫徹執行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落實上級督辦的執法案件。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的處罰等行政職能。
15.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6.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7.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物業服務、房產中介、燃氣、供熱等行業發展與統計工作。
18.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概算方案。市發展改革委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關於城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市人防辦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布局和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4.關於城市建設、管理以及行業管理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含城市照明)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市政(含城市照明)、園林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移交。負責指導區縣市政、園林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市政府有關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並組織實施養護管理,對管理的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提出大修、改(擴)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見。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含城市照明)、園林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市級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區縣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縣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6.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公安局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築渣土、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灑掃保潔。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王瑛
主持市建委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主任趙衍傑
分管城建重點工程;牽頭編制城建維護計畫,協助主要領導管理各項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市政環衛設施和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統計和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分管科室:城建科
分管單位:市園林局、市市政環衛處、市人民公園、市城建檔案館
黨委委員、副書記蔡玉亭
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系統行風建設及穩定、信訪工作;分管全市建設系統立法、政策法規調研製定工作以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普法教育及法制建設等工作;協助主要領導分管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分管科室:紀委、法規科
黨委委員、副主任周軍
負責新城區建設工作;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工作。
分管單位:新城區建設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主任劉建業
分管安全生產及清欠工作;協助劉東軍同志分管全市建築業管理工作;基本建設實施階段建設程式審核審批和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質量管理及標準定額造價工作;建築企業行業指導工作;報建大廳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安全辦公室
協助分管科室:工程科
分管單位:市建管處、市質監站、市造價處、報建大廳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張敏
負責工會工作,指導委系統工會組織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建委系統共青團工作。
分管科室:工會、團委
黨委委員崔向貴
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研製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主持世紀花園建設和牆改辦日常工作。
分管單位:市牆改辦、世紀花園指揮部、宜居物業公司
助理調研員荊樹楷
協助趙衍傑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應急、維穩、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設等有關工作。
組織人事科(掛“兩新”組織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知識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黨組做好局管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辦系統幹部出國(境)政審。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職能轉變和權責清單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綜合調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 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城市建設科(掛新型城鎮化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組織並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淄博新城區城市綜合配套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市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全市城建重點項目建設和環衛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區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企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以及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建築市場監管科
負責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涉外事宜。
村鎮建設科
負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計畫的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科技與勘察設計科
負責擬訂城市設計、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職責。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企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
質量安全監管科(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職責。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和商品房網簽契約備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相關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住房保障科
負責擬訂全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物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訂全市燃氣、供熱行業的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市燃氣、供熱行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燃氣、供熱行業服務標準規範、評價考核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 擬訂全市燃氣、供熱行業的產品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和改革發展措施。負責氫能在公用事業領域的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燃氣、供熱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許可科
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