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參與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負責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3.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區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區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環衛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城市道路及綠化、環衛配套費的徵收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4.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區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工程建設各方及相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及全國、全省統一定額,參與組織編制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參與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6.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科技管理、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7.負責擬定全區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工作審查驗收相關職責。配合市住建局完成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9.負責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核發及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
10.負責全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負責擬訂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設備交付管理。
12.負責擬訂全區燃氣、供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工作,對全區燃氣、供熱企業實行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燃氣、供熱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氫能在公用事業領域中的套用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調控措施。
13.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單位(機構)的資格審核、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14.貫徹執行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落實上級督辦的執法案件。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案件調查、移送,配合市住建局完成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的執法檢查職責。
15.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6.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布局、結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人防建設規劃、人防工程建設防護監督和驗收、人防工程管理及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調查、移送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區人防經費預決算,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
17.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物業服務、房產中介、燃氣、供熱等行業發展與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統計、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應急、維穩、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設等有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知識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部門職能轉變和權責清單編制工作。協助黨組做好局管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管理單位的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系統幹部出國境政審和有關涉外事宜。
(二)財審科
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各類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管理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掛新型城鎮化辦公室牌子)
參與研究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制定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組織並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負責制定城建重點工程年度計畫,指導區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區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項目、全區城建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以及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擬訂全區燃氣、供熱行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區燃氣、供熱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燃氣、供熱行業服務標準規範、評價考核標準的執行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燃氣、供熱行業的產品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和改革發展措施。負責擬定全區人防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
(四)建築市場監管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
負責執行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制度。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監理企業、造價諮詢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
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綜合調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調查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負責行政應訴工作,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施工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
負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計畫的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
(六)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工業企業內新上或拆除構築物、設備基座、基礎工程的安全生產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項目備案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防護、設備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新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牽頭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工程、燃氣供熱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按要求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教育部門在學校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危舊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鎮燃氣、供熱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實施城市設計、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規範。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實施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負責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和商品房網簽契約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區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企業事中事後監管。牽頭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負責編制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單位及其管理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劉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