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公路,參與擬訂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2.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參與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3.組織協調全區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督責任。擬訂道路,參與擬訂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
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指導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4.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行業有關規費政策的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超限檢測站設定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5.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參與擬訂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客運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提出全區農村公路的布局規劃建議,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協調區內高速公路的建設。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7.承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以及相關水上設定登記、防治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工作。
8.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科技進步。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10.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11.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黨建、人才、統計等工作。
1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重大課題調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行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辦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行業有關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的監督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區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黨建、人才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參與起草交通運輸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統計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客運等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監督協調交通運輸規劃、計畫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利用外資工作。承擔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推動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參與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重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以及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監管。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設計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公路建設、養護、運營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全區公路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監督全區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負責全區縣道、鄉道路政管理。
(四)運輸管理科(掛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城市客運綜合運輸。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協調全區春運工作,承擔節日運輸有關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的相關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公共運輸建設發展政策、制度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綜合樞紐的規劃和建設。負責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指導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以及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全區港口、航道等規劃、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按照規定負責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監管。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承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組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運輸有關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者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
機關黨委。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