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淄川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淄川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證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關於金融證券方面的工作部署;會同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全區金融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匯總分析全區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配合協助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3、負責聯繫各級駐我區金融監管機構和國有、股份制及外資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金融租賃、典當及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協調服務,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支持和促進金融改革與創新,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
4、協調指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改制、股本變更,指導其規範運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參與策劃、指導、規範重大資產整合、重組及融資工作。
5、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區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規劃,負責全區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在境內外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協助上級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全區上市掛牌公司的日常監管;跟蹤監測全區上市掛牌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掛牌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範上市掛牌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全區上市掛牌公司發展的政策性建議。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政府及企業債券的發行初審工作。
8、負責擬訂全區保險業和擔保業發展規劃,調度分析全區保險業和擔保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申報初審、上報和業務監管工作,配合保險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
9、負責地方金融風險排查工作,協調處理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承擔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職責。
10、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組織的監管工作,承擔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等民間金融組織的監管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證券協調指導科
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區資本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負責全區上市掛牌後備資源培育、主機板上市、“新三板”掛牌、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及其他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工作;加強與各級證券監管部門、滬深證券交易所、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的聯繫溝通,配合做好對全區上市掛牌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的監管;協調指導上市掛牌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範上市掛牌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研究提出促進全區上市掛牌公司發展的政策性建議;協調指導全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規範運作,依法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辦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金融協調監管科
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銀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金融政策及形勢、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加強與國內外銀行業的聯繫溝通,引進設立分支機構,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強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協調溝通,配合監管部門做好銀行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調度分析全區保險業和擔保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保險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負責駐淄川保險機構的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政策性保險工作;負責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風險排查、預防和源頭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承擔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業務及其風險狀況的監管工作;負責民間融資規範與引導工作,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建立地方監管信息系統;負責辦機關文秘、會務、接待、檔案、機要、保密、應急、安全、財務等日常政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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