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財政局

淄博市張店區財政局

淄博市張店區財政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店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博市張店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國資局)牌子。

淄博市張店區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財政局
  • 外文名:Zhangdian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of Zibo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工作要求,組織推進全區財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1、強化財政巨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巨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提高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與鎮(街道)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以下財政關係。深化區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按許可權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根據上級授權,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下放、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最佳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金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按分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區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理順黨建工作關係,抓好相關出資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4、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3、 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4、 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5、 負責全區稅收政策管理。根據授權,擬訂區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及實施辦法,完善全區稅收保障機制。
6、 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7、 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8、 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9、 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0、 負責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牽頭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11、 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性服務的單位。
12、 牽頭負責擬訂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13、 牽頭負責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14、 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批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15、 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16、 牽頭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
17、 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18、 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9、 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20、 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21、 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22、 負責擬訂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23、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24、 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5、 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財政八項支出統計工作。
26、 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相關出資企業和有關行業黨的建設。
27、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關於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有關資金籌措保障和經費預算安排,以及區屬學校、公立醫院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區屬學校、公立醫院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配合區政府辦公室(區機關事務局)做好區級公房公車管理平台建設、管理、運維工作,承擔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區屬學校、公立醫院公務用車相關信息數據的維護工作。
區政府辦公室(區機關事務局)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承擔辦公用房、技術業務用房,易地任職幹部周轉住房、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產,以及有關國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公房公車管理平台建設、管理、運維工作,實現與財政等相關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調研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貫徹區委、區政府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
(二)綜合科(掛政府引導基金管理科、金融與債務管理科牌子)。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組織全區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區級許可權內非稅收入政策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資金。
研究擬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區級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對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經營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區級政府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
擬訂全區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牽頭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全區和區級政府債務預算(計畫)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信息披露、項目確定等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鎮(街道)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稅政科(掛法規科牌子)。承擔區級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提出全區落實稅制改革的意見建議,提出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稅費政策績效評價、稅源調查、稅費收入變化情況分析工作。負責全區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區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推進全區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預算科(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區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計畫)的編制、審核和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鎮(街道)轉移支付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財政政策。指導鎮(街道)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
(五)國庫科。組織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區級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區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掛資產管理科牌子)。擬訂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區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契約備案和採購方式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區級購買服務計畫。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研究提出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能源、糧食和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負責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
(八)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區級法院、檢察院經費保障、審計基本支出經費保障和預決算管理等有關工作。牽頭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九)科技教育文化科(掛人才科牌子)。承擔科技、教育和體育、宣傳、文化和旅遊、融媒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科技、教育等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全區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工作。
(十一)農業農村科(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牌子)。承擔農業農村、水利、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按許可權承擔我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相關支出。按許可權參與擬訂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負責組織區級土地出讓收入和區級土地出讓收入的核算。商自然資源部門提出全區土地出讓收支年度預算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支持和推進環保產業、綠色採購、綠色金融和企業旨在改善環境的轉產、搬遷、關閉措施。
(十二)工商貿易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大數據、軍民融合、投資促進、園區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以及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
(十三)預算績效管理科(掛財政監督辦公室、會計科牌子)。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鎮(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制度。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相關領域服務發展工作。負責有關行業黨建工作。
(十四)企業管理科(掛產權與收益管理科、企業改革與資本運營科牌子)。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財務總監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評價等日常管理。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對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承辦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擬定區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方面監督成果在局內科室和所監管企業的綜合利用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或者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關人員薪酬以及獎懲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監管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性服務的單位。
負責研究提出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審核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擬訂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審核監督。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實施以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全區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負責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行質量,對區屬國有企業運行狀況進行調度、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承擔國企國資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研究建立健全區屬國有資本運作制度,擬訂所出資企業合併、合資等重組方案,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承擔接收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推進所監管企業資本證券化的意見,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首發上市,負責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事項。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對外合作發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在境內外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活動。負責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聯繫駐地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有關工作。
(十五)人事科(掛國有企業黨建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紀檢監察工作。
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牽頭負責所監管企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做好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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