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水利局
- 外文名:Zhangdian District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Zibo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鹿峻波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想歸少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落實有關水利政策,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意見建議。
2、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3、雄拒臭懂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轄區內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要水利規劃;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轄區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臘祝艱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4、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
5、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水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及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區涉水違法事件,調處轄區內的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區(縣)際間水事糾紛。組織實辯潤敬施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政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7、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配合上級協調落實引黃供水工程、南水北調工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指導落實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8、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汽道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戒采烏恥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
9、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10、負責協調全區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鄉供水行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
11、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區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13、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執行相關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整斷邀總體規劃、城區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4、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15、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和行業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16、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有關法規、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負責提出水價改革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
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水利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水利部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5、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
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區水利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指導地震災害預防及救援,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執行相關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
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
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區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國省道以外的公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除城市道路、國省道、鄉村道以外公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
區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築渣土、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灑掃保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值班、信訪、信息、宣傳、督查、調研、會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化、應急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及業務工作考核等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要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考核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作風效能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區級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協調落實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三)城鄉供水與規劃建設科。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鄉供水行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提出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區骨幹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四)水政與行政許可科。承擔局機關重要行政決策、重要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轄區內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指導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有關制度、程式等,指導全區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五)行業監督管理科(掛水利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負責監督指導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水旱災害防禦、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河湖長制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水利局局長:鹿峻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8、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
9、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10、負責協調全區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鄉供水行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
11、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區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13、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執行相關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區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4、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15、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和行業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16、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有關法規、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負責提出水價改革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
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水利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水利部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5、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
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區水利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指導地震災害預防及救援,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執行相關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
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
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區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國省道以外的公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除城市道路、國省道、鄉村道以外公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
區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築渣土、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灑掃保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值班、信訪、信息、宣傳、督查、調研、會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化、應急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及業務工作考核等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要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考核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作風效能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區級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協調落實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三)城鄉供水與規劃建設科。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鄉供水行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提出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區骨幹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四)水政與行政許可科。承擔局機關重要行政決策、重要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轄區內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指導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有關制度、程式等,指導全區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五)行業監督管理科(掛水利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負責監督指導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水旱災害防禦、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河湖長制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水利局局長:鹿峻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