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意見
農林水利
淄政發80號
淄博市政府
2011-12-31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11〕38號),
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再創淄博農業發展新優勢,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1478家,成員近12萬人,帶動農民近22萬戶。合作社的快速發展,進一步拓寬了農業發展空間,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完善了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了農民持續增收。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總體數量少,發展規模不大;農戶入社率僅為14%,低於全省平均水平;內部運行不夠規範,帶動能力不夠強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改革、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政策、經濟、行政、引導、服務等多種措施,強化支持,加強指導,理順機制,最佳化環境,促進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二、統一思想,準確把握合作社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十二五”期間,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重要時期,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培育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為目標,以提高農業綜合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管理規範化、生產標準化、經營產業化、服務社會化、產品品牌化為方向,按照“突出重點、創新方式、示範帶動、規範發展”的總體思路,狠抓關鍵措施落實,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由注重數量向提升質量轉變,由一般推動向重點突破轉變,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到“十二五”末,全市運作規範、有較強輻射帶動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發展到2000個以上,50%以上的農戶參與合作社生產經營;合作社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環節基本實現統一服務;合作社農民成員收入比當地經營同類產業的農民收入提高30%以上;培育市級示範社200家,帶動發展一批依法管理規範、經營服務能力強、示範帶動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力強的合作社,促進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圍繞以上目標任務,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培育發展優勢產業合作社。根據我市優勢產業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圍繞建設南部生態有機農業區、中部觀光休閒農業區和北部高產高效農業區“三大板塊”和實施蔬菜、林果、畜牧、漁業、花卉苗木和種業等產業振興計畫、發展規劃,大力發展相關專業合作社,促進優勢產業發展。圍繞實施國家和省、市糧食產能提升計畫,整合政府、農民及社會投入糧食生產的生產要素,發展一批較大規模的糧食合作社。臨淄、桓台、高青每個區縣發展2-3個覆蓋縣域範圍的糧食合作社和一批鄉鎮糧食合作社。圍繞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水利、林業、金融、科研等部門結合,與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聯合,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
2.積極發展二三產業合作社。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各個環節,大力發展生產資料供應、農機作業和農產品加工、運銷、倉儲以及教育培訓、技術信息等服務型合作社。圍繞城鄉統籌、產業融合,在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吸引工商資本開發農業、建設精品採摘園、開心農場、農家樂等方面,培育各種合作社,促進都市農業發展。結合農村社區建設,圍繞農村農貿市場、商店超市、旅館飯店、家庭手工業、公用設施建設、物業管理、觀光旅遊、文化娛樂、交通運輸、沼氣建設以及信息服務等方面,積極發展各種新型合作社,帶動農村二三產業發展。
3.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合作社。積極引導和扶持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搞好農產品分級、整理、包裝等初加工,為城鄉市場提供質量安全可靠的農產品。支持合作社不斷增強自身積累,採取農民社員出資、爭取政府扶持、適當負債等形式興辦加工企業。扶持合作社開展多品種、多形式、高質量的精深加工,不斷適應國內大中城市和國外消費市場需求。引導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聯合與合作,共同興辦加工企業,提高合作社的農產品加工能力。
4.引導發展合作社聯合組織。鼓勵和引導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在勞動、技術、產品、資本等方面開展聯合與合作。積極探索發展跨區域聯合社和聯合會,通過合作社聯合,解決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單個合作社無法辦理的事情,進一步提高產業組織化水平。“十二五”期間,積極創造條件發展一批規模大、效益好、品牌響、競爭力強、在全國全省有較大影響力的合作社聯合組織,提升合作社產品進入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三、積極採取措施,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一)加強規範化建設。各級要繼續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提高示範社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水平。以示範社為載體,加強合作社與涉農項目的對接,提高對合作社的綜合支持力度,在全市培育一批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質量安全優、品牌效益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加強對合作社的規範化指導,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章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健全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民主監督和財務公開,保障合作社成員的財產權、經營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引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促進合作社建設成為產權清晰、運行規範、管理民主、服務有效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二)增強合作社市場開拓能力。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大型連鎖超市企業實現“超市直采、產地直供”,促進合作社與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銷銜接。組織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產品展示、展銷、洽談推介活動,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以及地理標誌等“三品一標”認證活動。引導合作社立足當地資源優勢,實行標準化、專業化生產,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打造自主品牌,提高合作效益。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區域聯合、跨區域擴建基地,創辦加工企業,組建行銷網路,發揮合作社資源配置、要素組合、產業集群的作用,把產品優勢轉變為產業優勢,建成一批強社名社。
(三)強化合作社人才培養。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對成員的培訓教育,培養廣大成員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誠實守信的素質。把合作社人才培養納入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畫,重點培訓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長組織管理、創業經營、產品行銷等方面的能力。繼續把合作社人才培養納入“農村陽光工程”,重點加強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財務會計人員和農村能人的培訓。引導農村青年、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並在政策上給予適當傾斜。建立健全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和工作指導體系,強化指導服務合作社發展的工作力量。“十二五”末,各區縣都要掛牌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服務專門機構。
(四)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建設。採取政府資助與合作社、社會投入相結合的方式,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各級涉農部門要圍繞政務指導和商務服務,加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評價發布工作,為促進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指導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多樣化、時效性的信息服務。“十二五”期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農村經管)部門都要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服務平台。
四、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優先扶持合作社示範社、貧困地區的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合作社。各級財政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採取獎勵、直接補助及貸款貼息等方式,重點支持合作社開展信息服務、人員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中央和省支持的農業生產、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裝備能力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資金項目和預算內投資項目,要優先委託和安排符合項目實施條件的合作社承擔。
(二)加強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發展的信貸政策。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研究設立適合合作社發展需要的貸款項目。商業性金融機構要制定合作社專項貸款指南,為合作社提供多種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把合作社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將農戶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引入合作社,滿足合作社小額貸款的需求。鼓勵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授信與合作社成員單體授信相結合,採取“宜戶則戶、宜社則社”的辦法,建立信貸支持綠色通道。對於經營規模大、帶動作用強、信用評級高的合作社,特別是縣級以上示範社,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探索適應合作社特點的擔保抵押方式,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擔保機構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服務範圍,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各保險機構要積極為具備條件的合作社提供保險服務。允許農民開辦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
(三)落實稅收、用地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不斷完善稅收管理措施,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領用等環節,為合作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稅務、涉農部門要密切配合,指導合作社履行稅務登記和報稅程式,確保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對合作社因農業生產需要,建造的直接用於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和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要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視為設施農用地,並按規劃辦理相關手續。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等所需要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應重點支持。
(四)支持科技興社。農技推廣機構要積極為合作社提供生產技術服務。農業科研機構通過資金和技術合作,與合作社聯合建立技術服務中心、種子種畜生產服務中心、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治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推廣機構在合作社建立試驗示範基地,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新項目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申報農業科研推廣項目。鼓勵合作社科技人員參加職稱評定。
(五)強化登記服務。對於具備一定規模和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申請冠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支持合作社擴大業務範圍和投資經營領域,允許合作社跨地區在城鎮設立分支機構銷售自產農產品。積極探索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工作,允許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其業務範圍按照銀監部門金融許可證載明的業務內容核准。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方便成員較多的合作社的註冊登記。工商部門對合作社登記不收費。
(六)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輿論引導和宣傳,營造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各級紀檢監察、物價、農民負擔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非法干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變相增加合作社及其成員負擔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五、強化組織保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把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作為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推動農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調整淄博市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各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及時研究解決合作社發展、示範社創建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理順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各級農業行政主管(農村經管)部門要做好全市合作社發展規劃制定、法律政策落實、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示範培育、宣傳培訓、統計監測等工作。各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水產)、商務、稅務、工商、林業、金融、畜牧獸醫、農機以及供銷社、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指導、扶持和服務工作,形成促進合作社發展的合力。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黨組織建設,使合作社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型經營組織、農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合作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新型基層組織。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