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農業局
- 所在地區:涼山彝族自治州
- 內設機構:12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農業機械事業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州農業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四)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信息、機要、檔案、信訪、督查、保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績效管理、對外協調和重大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農業執法支隊)。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
(四)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科。
組織編制全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區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全州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統計有關工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推介工作;負責州際間農業經濟合作與交流相關工作;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負責農業多種功能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產業專業協會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農機裝備科。
組織農機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組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與處理投訴,參與農機市場打假;組織實施農機裝備更新報廢和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機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機產品目錄;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負責收集、發布農機裝備相關信息;負責農機行業標準化管理;引導農機生產、銷售行業發展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建設;負責農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機電灌溉和微水電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擬訂農村機電灌溉和微水電建設資金的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監督農村機電灌溉設施和微水電設施項目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機械化節水灌溉工作;負責組織機電灌溉專業化服務組織建設及其技術培訓和專業分級管理;指導機電灌溉行業協會建設。
(七)農機安全監管科。
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農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與設備審查、牌照發放及農機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拖拉機培訓機構技術條件審核上報,指導拖拉機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指導農機安全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在用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尾氣排放檢測;負責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擔州農業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農機化發展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計畫、規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指導農機化服務組織、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和設施農業建設;負責對菸葉生產基地設施建設農機項目的指導;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的技術指導及相關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人員資格的審定;組織、協調農機作業及燃油供應;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
(九)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計畫財務科(審計室)。
組織編制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支農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各類涉農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組織部門預算執行並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擬訂農場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農業系統國有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農場重大項目推薦、審核和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州屬農場歸口指導工作。
(十一)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職工崗位培訓;負責承辦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承辦局屬社會團體相關事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和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調整州政府部門和州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其他事項
(一)原州農業機械事業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州農業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