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審計局(簡稱州審計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高為民同志為涼山州審計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審計局
- 外文名:The audit bureau of Liangshan Y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內設機構:11個
- 隸屬:涼山彝族自治州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政府投資和社會保障資金、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境內外捐贈性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1.州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州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州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州政府投資和以州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
5.州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州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州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州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州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州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州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州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專業知識培訓學習和各種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涼山州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保衛、信訪、保密、宣傳、外事、新聞發布、目標和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制度建設、計畫生育、後勤等工作;編制審計信息、編制全州審計工作計畫;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起草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檔案;綜合考核縣市審計機關業務工作;負責全州審計業務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州審計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金審工程”,負責機關政務網路信息發布和安全管理;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科。
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負責地方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制訂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審計項目的覆核工作,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組織指導全州審計機關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內部審計指導科。
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
(四)財政審計科。
擬定州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負責審計州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州國庫辦理州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州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州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救濟資金、優撫安置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及彝區新農村建設、藏區牧民定居行動、新農村建設資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政府投資和以州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州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及城鄉一體化建設資金審計;組織對州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外資與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屬國有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機構和州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審計州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對地方債券、集資的審批和證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承辦州政府授權的金融審計監督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州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對州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和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境外中資企業和機構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州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外債審計、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州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州經貿審計工作。
(十一)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黨組日常事務,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考察任免、工資福利、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及工勤人員考核、教育培訓、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精神文明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承辦婦委會日常工作和機關黨建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明確州政府工作部門和州級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6名。
其他事項
(一)涼山州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為州審計局直屬的審計機構。主要承擔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以及依法屬州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審計調查,承擔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縣市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州審計局的意見。州審計局要協助縣市黨委加強對縣市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