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旅遊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旅遊局(簡稱州旅遊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旅遊局
  • 屬性:組織
  • 對象:旅遊
  • 地區:涼山彝族自治州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和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五)加強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六)加強對全州社會旅遊服務企業的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旅遊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旅遊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評審縣市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對本州旅遊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引導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
(三)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等工作;參與並指導全州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重大旅遊項目規劃論證和立項報批工作,最佳化旅遊產業結構;負責全州3A級以上景區、三星級以上酒店、旅遊目的地、旅遊鄉鎮的申報工作。
(四)擬訂全州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涼山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五)負責全州社會旅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服務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旅行社的設立、初審備案;負責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導遊證的頒發及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和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七)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對旅遊系統的社團組織進行管理,監管旅遊中介機構。
(十)負責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十一)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山彝族自治州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局內有關檔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管理、安全治安、接待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和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及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教育科。
研究全州旅遊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的改革工作;起草全州旅遊規範性檔案,監督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擬訂全州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州鄉村旅遊發展;制定旅遊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等級和技能的考試考核工作;負責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大、政協代表委員提案議案的辦理;負責行業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向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推薦鄉村旅遊、農家樂評定工作。
(三)產業綜合科。
引導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協助旅遊安全事故和旅遊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旅遊招商投資和旅遊產品開發工作;承擔州旅遊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州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辦公室、州假日旅遊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市場促進科。
負責擬訂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的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涼山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開發和預測等工作;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承擔旅遊外事手續辦理工作;指導涉外旅遊工作和加強港澳台旅遊工作。
(五)規劃科。
擬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組織評審旅遊規劃,承擔旅遊縣市規劃單位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指導各縣市旅遊規劃的實施;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遊、生態旅遊、民族文化旅遊和科技旅遊的規劃、立項、建設工作;負責向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推薦、上報3A級以上景區、旅遊目的地、旅遊鄉鎮的評定工作。
(六)社會旅遊服務監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州社會旅遊服務企業;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初審,承擔導遊證頒發和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向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推薦上報三星級以上酒店評定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七)人事財務統計信息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與勞動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性旅遊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參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州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旅遊信息資源採集、整理;負責旅遊活動、事件的採訪;負責旅遊動態信息報送;負責政務信息管理;負責全州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涼山彝族自治州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明確州政府工作部門和州級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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