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涼山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涼山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是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涼山彝族自治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草案,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與全州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州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州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州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州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州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州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州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州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州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州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州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州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全州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州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按管理許可權參與或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參與或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州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州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組織全州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制定全州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參與規劃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州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參與建設和管理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生態環境信息網涼山部分。負責全州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參與協調接受中央、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縣(市)、州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四川省和涼山州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和監察。指導縣(市)、協調州級有關部門接受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十二)統一負責全州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州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州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州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州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州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州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和史志編纂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全州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二)法規宣傳與對外合作科
組織起草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承擔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組織開展全州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全州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三)督察科(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監督考核全州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參與協調接受中央、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縣市、州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四川省和涼山州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和監察。指導縣(市)、協調州級有關部門接受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環境監測科)
組織全州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參與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全州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預測,制定並實施全州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保護和流域環境規劃。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負責地表水監管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組織編制全州水功能區劃,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六)污染防治與應急信訪科(科技標準科)
負責全州土壤、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貫徹落實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全州生態環境科技發展,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實施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負責信訪相關工作。
(七)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州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收集、存儲、處置和利用。貫徹執行核安全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全州輻射環境監測,監督管理全州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項目、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州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回響工作。
(八)規劃財務科(審計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州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直屬單位

環境監測中心站:
承擔、服務於涼山境內水、大氣、噪聲環境質量監測;酸雨、固體廢棄物監測。工業、農業、城市生活污染源監測,環境應急監測,環境仲裁監測,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從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開發套用和研究,結合本州實際,跟蹤國內外環保科技的最新動態,為涼山州環境決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監察執法支隊:
一、負責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工作;
二、制定全州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計畫,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組織全州環境監察執法目標工作考評考核;
三、指導和協調解決全州各縣市以及跨流域、跨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五、組織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巡查、各類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七、組織全州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
八、受理全州環境事件公眾舉報,組織開展“12369”、網際網路、微博接到的環境污染投訴的調查處理;
九、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執勤、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指導全州環境監察執法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州環保局和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信息中心:
負責全州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主要為環境保護的應急指揮、決策和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和信息保障等服務性工作。

領導班子

吉里列布:黨組書記、局長
馬俊:黨組成員
徐柯:副局長
羅萍:機關黨委書記

辦公地址

涼山州西昌市土城巷63號
涼山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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