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項目

涉外項目即中外合資、合作或與外資有關的建設項目。在我國現實情況下規定,凡產品以出口為主,外匯能自行平衡的項目,應優先發展。以深圳特區為例,特區自建立以來,不斷改善投資環境,發揮特區優勢,積極開展利用外資新局面、引進外資項目從少到多,形式從低級逐步轉向高級,從來料加工逐步轉向合資、合作和客商獨資經營,從小型勞動密集型項目轉向技術資金密集型方向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項目
  • 定義:中外合資、合作或與外資有關的建設項目
1979年到1984年底止,與客商簽訂各種協定3495項,客商協定投資1815340萬港元,實際投入使用資金463828萬港元,占協定投資的25.6%,其中,1984年簽訂協定983項,占6年簽訂協定總數的28%;協定投資492942萬港元,占6年協定投資總額的27.2%,實際投資為165747萬港元,占6年實際投入使用資金總額的35.7%。引進外資項目中,計有工業2646項;商業服務業249項; 旅遊25項;房地產87項;交通電訊43項;農牧漁業405項;其他40項。從投資形式說則有:合資經營321項;合作經營423項;獨資經營55項;補償貿易11項;加工裝配2188項;來料種養496項;租賃1項。幾年來利用外資逐年發展,工業項目比重逐年增加,合資、合作、獨資經營項目的比重亦逐年增大。外國投資也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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