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法務部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關於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項目
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委、局)、國資委、工商聯、貿促會,有關高等學校、仲裁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關於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養的任務要求,加強涉外仲裁人才隊伍建設,現就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項目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體目標,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以全面推動新時代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為主題,以提高我國涉外仲裁人才隊伍質量為核心,以完善涉外仲裁人才梯隊體系建設為著力點,創新涉外仲裁人才培養機制,最佳化涉外仲裁人才培養路徑,著力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在跨境法律服務市場提供專業服務的中國涉外仲裁人才,建立適應中國國際仲裁品牌和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的專業人才培育、培訓工作格局,為建設法治中國提供堅實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全過程和各方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尊重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基本規律,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涉外仲裁人才;要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國情,改革創新,面向世界,推進涉外仲裁人才資源科學配置、健康有序發展。
二、培養目標
聚力實施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項目,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培育涉外仲裁人才,到2025年,建立起與國際通行仲裁制度相適應的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體系,遴選1000名高端領軍人才、培訓1000名職業進階人才、培養1000名青年後備人才,打造一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高素質專業化涉外仲裁人才隊伍。
三、重點舉措
(一)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是專家諮詢協調機構,承擔開展涉外仲裁人才培養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等工作,主要對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項、重大項目進行研究論證,對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供諮詢意見,組織協調開展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年度規劃。專家委員會由政府部門、仲裁委員會和高等學校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為政府制訂規劃、政策發揮專家“外腦”和智庫作用。
(二)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基地。根據國家培養涉外仲裁人才開展培訓和實踐訓練的實際需要,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在全國範圍內遴選10餘家具備相關學科綜合優勢、專業師資配置完善的高校,成立多語種、各具特色的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基地。培訓基地要充分發揮自身教學優勢,以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相關法律和實踐作為教學內容,發布項目課程計畫,制訂與國際知名仲裁機構培訓課程相貫通的項目課程體系,採取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開展教學活動。教育部及科技部外專部門通過現有項目和經費渠道,對國外仲裁專家來華開展教學活動提供支持。
(三)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庫(遴選1000名涉外仲裁高端領軍人才)。法務部負責牽頭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庫,首期入庫300名涉外仲裁高端人才,計畫到2025年入庫1000名,逐步選拔一批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質量、高水準、高素質的涉外仲裁高端人才。高端人才庫可對接列入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師資庫,並向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供推介、諮詢等服務。推薦入庫的涉外仲裁高端領軍人才參與有關國際規則制定或多邊貿易談判等工作。鼓勵支持涉外仲裁高端領軍人才參與國際組織合作項目或者到國際組織、國際仲裁機構擔任職務,更好地為“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為我國重大涉外經貿活動提供仲裁法律服務,提升我國仲裁法律服務業國際影響力。
(四)開展涉外仲裁項目證書教育(培訓1000名涉外仲裁職業進階人才)。法務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等單位,依託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基地開展涉外仲裁項目證書教育,統籌國內高校和仲裁委員會等培訓資源,面向大型國企、民企、國際貿易企業法務部門、涉外律所、有關商(協)會組織等單位招錄有學習意願和外語基礎的法律實務人才,以自主選學方式開展為期2-6個月的涉外仲裁培訓課程研修,開展規範的涉外仲裁人才培訓,課程結束後頒發各培訓基地結業證書,計畫到2025年完成1000名涉外仲裁進階人才的培養工作。完成涉外仲裁項目證書教育的,可以優先考慮納入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庫。
(五)實施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培養1000名國際仲裁青年基礎人才)。教育部、法務部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由法務部牽頭,組織仲裁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等涉外仲裁實務單位與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定,開展聯合辦學,開發優質課程,強化實踐教學。探索將涉外仲裁項目證書教育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相銜接,鼓勵和吸引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和法學專業的優秀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到2025年,完成1000名涉外仲裁青年後備人才招生培養工作。
(六)組織開展專題教育。鼓勵國內知名仲裁機構,會同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基地,通過定期舉辦專題研討、系列講座、短期培訓等方式,加大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力度。有關培訓要納入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基地項目培訓課程,面向國內相關行業和仲裁機構招生。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仲裁機構舉辦大型涉外仲裁模擬比賽,打造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品牌。支持中國籍仲裁員和律師積極參加國(境)外知名仲裁機構開展的中短期培訓項目,提升涉外仲裁水平。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仲裁委員會要高度重視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將涉外仲裁人才培養納入本地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整體工作中統籌考慮、協同推進。要加大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為完善培養基地基礎設施及師資力量提供便利,加快構建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體系。各培訓基地要堅持正確辦學方向,落實好各項培養任務,規範管理,切實提高學員培養質量。要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推動實現學科教育、項目證書教育和專題教育資源融合共享。
(二)有序推進工作。各培訓基地應採取靈活和差異化的培養管理模式,明確責任人,確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相關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涉外仲裁法律實務機構要加強對培訓基地的支持,增強培養涉外仲裁人才的內生動力。要適時開展現場指導監督,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完善政策保障。將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納入國家和地方人才發展規劃及重大人才工程,法務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等單位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完善相應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推進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健全涉外仲裁人才培養投入機制,鼓勵支持各培訓基地以市場機制推動項目證書教育的開展,鼓勵仲裁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投入資金,加大對涉外仲裁人才培養支持力度。
(四)做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涉外仲裁人才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高效專業解決矛盾糾紛和提升我國仲裁公信力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宣傳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過程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為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項目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法務部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 中國貿促會
2022年3月31日
內容解讀
據了解,此舉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關於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養的任務要求,加強涉外仲裁人才隊伍建設。
《通知》提出,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是專家諮詢協調機構,承擔開展涉外仲裁人才培養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等工作。專家委員會由政府部門、仲裁委員會和高等學校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為政府制訂規劃、政策,發揮專家“外腦”和智庫作用。
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基地。根據國家培養涉外仲裁人才開展培訓和實踐訓練的實際需要,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在全國範圍內遴選10餘家具備相關學科綜合優勢、專業師資配置完善的高校,成立多語種、各具特色的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基地。
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庫。法務部負責牽頭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庫,首期入庫300名涉外仲裁高端人才,計畫到2025年入庫1000名,逐步選拔一批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質量、高水準、高素質的涉外仲裁高端人才。
開展涉外仲裁項目證書教育。法務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等單位,依託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基地開展涉外仲裁項目證書教育,計畫到2025年完成1000名涉外仲裁進階人才的培養工作。
實施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教育部、法務部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由法務部牽頭,組織仲裁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等涉外仲裁實務單位與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定,開展聯合辦學,開發優質課程,強化實踐教學。到2025年,完成1000名涉外仲裁青年後備人才招生培養工作。
組織開展專題教育。鼓勵國內知名仲裁機構,會同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基地,通過定期舉辦專題研討、系列講座、短期培訓等方式,加大涉外仲裁人才培訓力度。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仲裁機構舉辦大型涉外仲裁模擬比賽,打造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品牌。
《通知》還要求將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納入國家和地方人才發展規劃及重大人才工程,法務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等單位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完善相應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推進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工作。健全涉外仲裁人才培養投入機制,鼓勵支持各培訓基地以市場機制推動項目證書教育的開展,鼓勵仲裁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投入資金,加大對涉外仲裁人才培養支持力度。